虚假诉讼是国家所不容许的,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每个公民都有监督的义务,因此,对于柴桑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彻查清楚,国有资产不能有半点马虎,每一笔资金流出都应该有事情清楚的事实依据。

柴桑实名反映的案号已经附在信中,其实,柴桑反映的案子就是杜女士诉淮河医院的那两场官司,这也是网上热议的两场官司,是不是有些人说的炒作,大家可以看看柴桑提出的疑问,只要疑点未被理清,一切皆有可能。
伪造的证据能登上法庭吗?这是柴桑质疑的第一个点,那么,这两场官司中出现伪造的证据了吗?柴桑已经多次反映这些问题,从下到上,又从上到下,但遗憾的是此事始终未得到实质性的处理,问题一到了当地就不了了之,柴桑把这些证据都附在了信上,我们一起来看看柴桑说了啥。
1、身份信息不相符的问题,原告92年到淮河医院生产时提供的信息和原告起诉淮河医院时的身份信息不相符。
身份信息是一个重大问题,身份信息是用来确定诉讼主体的,原告的身份信息应该被彻底搞清楚,两被告的年龄、住址、名字都有出入,柴桑质疑他们身份造假,柴桑认为这符合刑法307条之一虚假诉讼,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诉讼为医疗诉讼,淮河医院的病历上并没有原告的产子记录,剖腹产应有的记录以及出院的完整记录,非常重要的,比如麻醉单竟是连最基本的计量单位都没有的三无单,出院登记病历住院床号,还有化验单,要么伪造,要么编造,原告一会住到妇科,一会住到产科等等,病历有故意篡改痕迹,并涉嫌隐匿涂改,全部病历有很多错误,是伪造?还是其它问题,各方却坚持不对病历质证、举证,这是一场医疗官司,最有利的证据就是病历,但病历却没有拿出来,两次诉讼都没有质证病历,柴桑质疑这里有问题,有疑点。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柴桑举例2023年2月21日最高检的一个发布会,相关人士对虚假诉讼呈现的样式进行说明,比如,庭审往往缺乏对抗性,举证质证流于形式,柴桑认为这场诉讼明显的流于形式,详细情况可以看判决书和庭审记录。
病历本是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而在庭上,医院提出鉴定病历,却得到了原告两人的拒绝,医疗纠纷本应该是原告要求鉴定病历,可是,这次原告却反对鉴定病历,不鉴定病历如何确定责任,这场诉讼让国有资产流失了100多w。
3、淮河医院应该赔付的是92年在淮河医院出生的孩子,可是,原告却拿不出应该有的92年淮河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是最基础的证据,结果,淮河医院却最终赔付给了户口和身份信息是95年的、91年的驻马店出生的孩子,怎么能用这么虚假的证据去打官司?
4、淮河医院的律师在庭审现场一再强调不排除人为因素,这是指两个孩子的错换,既然不能排除人为因素,为什么不去调查清楚?被告方淮河医院不进行辩解,在质证的环节看到了假的东西没有进行辩解,答辩,一点对抗性也没有呈现,这种操作很不正常。
5、淮河医院没有任何记录原告有乙肝,只是称她体健,可是,判决书上却说她是宫内感染,认为病情和错抱事件有关系,原告也说影响了她的加强预防和治疗肝病的机会,采信了原告自认为的说辞,被告医院再一次放弃答辩的机会。

6、原告在多种场合不承认与姚某的NDA鉴定结果,特别是在2021年9月18日另一场诉讼中,原告在法庭上公开拒绝承认DNA鉴定结果,那么,原告既然不承认DNA,她就不应该获得医院的赔偿。
7、原告诉讼时还提供了一个91年的户口,原告不但提供了95年的户口,还提供了95年的出生医学证明,又提供了一个假户口,这次用了三个户口,91户和95户明显是假户口,但是,它的上面却盖有真印章,这也是很奇葩的地方,真的是假证不假吗?柴桑质疑为什么假证还要进行质证?难道判官不知道孩子是92年出生的?为什么被告不辩解和提出异议?
8、所有的户口证据不但是假的,92年的孩子身份怎么认定的?原告拿了91年和95年的假户口就能证明孩子是92年出生的吗?柴桑还透露户口上还盖着注销章,已经被注销的证据还能算证据吗?
以上几点均是柴桑直播间读的内容,也就是她写的反映情况的内容,当然,有些问题网上早就了,疑点也确实存在。

柴桑不能理解公开审理的案子经过电视转播,媒体报道,可是,到现在两级法院的文书网上根本查不到,这个诉讼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还关系到公共安全,为什么网上查不到文书?是害怕群众监督吗?
虚假诉讼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网友们不能给某个案子定性,但是,网友们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反映问题的权利和义务,柴桑反映的案子到底存在不存在虚假诉讼,各方应该回应群众关切,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