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35年前因两个女孩惨死草场,内蒙古赤峰巴罕宝力格村刚满18岁的男孩周永刚,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经法院一审二审,周永刚被犯故意杀人、强奸罪判处死缓,其本人及其家人不服,一直坚持申诉,终在周永刚经过多次减刑,在监狱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后释放出狱,又经多次申诉,内蒙古高院于2021年4月决定再审两年后,周永刚于日前终于等到其一直渴望的结果,内蒙古高院采纳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改判周永刚无罪。
18岁入狱,在监狱度过其人生最好时光,于53岁被改判无罪,对周永刚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事。
青锋在为周永刚庆幸,并对法律的进步感到高兴的同时,引发青锋另外注意的是,有关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披露的,其家人为了周永刚能够洗脱罪名,35年中四处奔波申诉留存的去“省”会呼和浩特,和去首都北京的337张汽车票与461张火车票。
这近800张汽车、火车票,不仅见证了周永刚家人的艰难努力,也见证了法律的进步,更加进一步证明,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也让当下正在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奔波在申诉路上的人们,能够更加坚定信心,不论经过多少艰难,任凭是千辛万苦,只要坚持,终将获取公平正义。
不能说周永刚当初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没有一点点理由。从相关报道看,两被害人被强奸后杀害。刚满18岁且结婚不久的周永刚先是因重大杀人嫌疑、走私文物被巴林右旗公安局收容审查,后被逮捕,几个月后,由检察机关起诉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缓,有“从受害人身上提取的遗留分泌物精斑的血型,与周永刚的血型一致”的证据。
一个涉嫌强奸杀害两个女孩的犯罪嫌疑人仅仅被判处死缓,从这个结果看,尽管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证据做支撑,但冷静分析看,当初一二审法庭应当对证据不足有所存疑。否则,依照当年不少同类案例,周永刚被判死刑,应该也不为过。而正是这一死缓判决,给周永刚后来的申诉留下了机会。
从极目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当初认定周永刚为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质疑的地方。那就是,两个被害人为周永刚妻子的堂妹。且案发后,周永刚参与寻找被害人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尸体后,在被害人父亲试图接近躺在草场上的女儿尸体时,被周永刚阻拦,并提醒其不要破坏现场。这一细节倘若警方当时能够考虑进去,按嫌疑人肯定想要第一时间破坏现场,而不会主动保护现场,给警方破案留下清晰证据的常人思维分析,估计也不会有周永刚事后35年的洗冤。
从法院再审后认定的情况看,周永刚能够在35年后被判无罪,是法院认为,“从被害人阴部提取的精斑虽然与周永刚血型一致,但血型鉴定结论具有概然性,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不能就此得出是周永刚所留的唯一结论”,以及“案件中缺乏其他客观证据的支持,该案证据中没有两个被害人手指甲、手掌等处生物物质,作案工具铁锹上的指纹、周永刚归案后所穿衣物血迹等检验鉴定材料”等,应该有如今“疑罪从无”审判理念转变的体现。
总而言之,内蒙古高院再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周永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当庭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周永刚无罪。其中有周永刚和其家人持之以恒的申诉努力的因素,更有周永刚及其家人对法律公平公正的坚信。周永刚坚持申诉35年的结果,再一次证明,正义迟早能够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