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七旬老太高某因无法亲自照料患病丈夫,将其托付给亲戚张某照料,并每月支付4000元护理费。然而,四个月后,高某的丈夫在张某家中不慎摔倒去世。悲痛之余,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索赔29万元。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高某与张某系亲戚关系。由于高某自身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亲自照料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丈夫,于是她决定将丈夫托付给张某照料。双方约定,高某每月向张某支付4000元护理费,张某则负责照料高某丈夫的日常生活起居。
然而,四个月后,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高某的丈夫在张某家中不慎摔倒,导致身体严重受损,最终不治身亡。高某认为张某未能尽到应有的照料责任,导致其丈夫的死亡,因此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索赔29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高某坚称张某没有尽到应有的照料责任,且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的资质,因此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张某则辩称,她只是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高某的丈夫进行照料,并非专业养老机构,且已经尽到了基本的照料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调查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责任划分。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并非专业养老机构,但鉴于她接受了高某的委托并收取了护理费,她确实有义务确保高某丈夫的安全和健康。然而,张某在照料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法院判定张某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在照料高某丈夫的过程中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病发迹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承担20%的责任,向高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48586.9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认为,张某既然接受了高某的委托并收取了护理费,就应该尽到应有的照料责任。然而,她未能及时发现高某丈夫的病发迹象,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有网友认为,高某将患病丈夫托付给非专业人士照看存在风险,她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在老年人照料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和周到。无论是选择专业养老机构还是亲戚朋友进行照料,都应该明确责任划分和护理要求。
(注:本文所述案件为真实事件改编,旨在提醒公众关注老年人照料问题,并非对任何一方进行指责或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