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醉驾,处理却完全不同,何以服众?

志邦你好 2024-09-23 16:20:49

近日,河南安阳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两起醉驾典型问题,如同一枚重磅炸弹,在公众舆论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同样是醉驾,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被开除公职,而参公编制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却仅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如此天壤之别的处理结果,不仅让人质疑法律的公正性,更让人怀疑背后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一、事件回顾:同醉不同罚,引发公众质疑

9月10日,安阳市纪委监委通过“清风安阳”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开通报了两起醉驾案例。案例中,马六甲和范晓东均因醉驾被查,但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马六甲,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原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5.34毫克/100毫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开除公职。而范晓东,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分局)副大队长(副局长),血液酒精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虽也达到了醉驾标准,却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这一通报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众多网友纷纷表示不解和愤怒,质疑为何同样是醉驾,处理结果却如此不公。难道仅仅因为身份和职位的不同,就可以在法律面前享受不同的待遇吗?

二、深度剖析:四大原因背后的不公与猫腻

面对公众的质疑,安阳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给出了四大原因来解释为何两人处理结果不同。然而,这些解释真的能够站得住脚吗?还是背后另有隐情?

酒精含量不同:标准虽明,执行却松

首先,通报指出两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同,范晓东的酒精含量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然而,这一解释并不能完全说服公众。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构成醉驾。既然两人都达到了这一标准,为何在处理上却有如此大的差异?

更何况,醉驾的危害性并不仅仅取决于酒精含量。一个醉酒的司机,无论其酒精含量是多少,都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仅仅以酒精含量作为处理轻重的依据,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这背后,是否隐藏着对某些人的特殊照顾和宽容?

法定情节不同:从重与从轻,界限模糊

通报还提到,马六甲在被查获时未按民警指令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具有法定从重情节;而范晓东则未逃避执法检查,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然而,这一解释同样存在问题。

首先,马六甲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其行为可能并非出于本意。因此,仅凭这一行为就对其从重处罚,显然有些过于严厉。

其次,范晓东虽然未逃避执法检查,但醉驾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态度好、认罪认罚虽然值得肯定,但并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充分理由。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某些人的特殊身份或态度就对其网开一面。

法律后果不同:实刑与撤案,天壤之别

通报中提到,马六甲因不符合不予立案、撤案、免刑或不诉的标准,必须移送起诉,依法判处实刑;而范晓东则因酒精含量较低,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这一解释虽然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暴露了法律执行中的不公和漏洞。

首先,法律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公正的。既然两人都构成了醉驾,就应该按照相同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不能因为某人的酒精含量较低就对其网开一面,这显然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

其次,即使范晓东的酒精含量较低,但其醉驾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违法。公安机关撤案并不意味着其行为没有危害性,更不意味着其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对范晓东的撤案处理,无疑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纵容和包庇。

处分依据不同:身份差异,导致不公

最后,通报指出两人处分依据不同。马六甲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且非中共党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处分;而范晓东为参公人员(副科级),且系中共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进行处理。这一解释虽然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暴露了身份差异导致的法律不公。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因为身份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是事业编制还是参公人员,无论是中共党员还是非中共党员,都应该受到相同的法律约束和制裁。

其次,即使两人的身份和职位不同,但其醉驾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违法。在处理上,应该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罚,而不是根据其身份和职位进行区别对待。因此,对范晓东的轻微处理,无疑是对其身份和职位的特殊照顾和偏袒。

三、背后猫腻:权与法的较量,还是利益交换?

面对如此不公的处理结果,我们不得不怀疑背后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权与法的较量,还是利益交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究。

首先,范晓东作为参公人员(副科级)和中共党员,其身份和职位显然比马六甲要高。在处理上,是否受到了某些人的干预和影响?是否有人为了保护其利益而对其进行了特殊照顾?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

其次,醉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更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醉驾者却能够因为身份和职位的不同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在某些人面前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威严和公正性?这是否意味着某些人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肆意践踏法律的底线?

最后,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执行力度。只有当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和公正裁判时,才能够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时,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结语:呼唤公正,捍卫法律尊严

醉驾处理不公事件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个反映社会法治环境和法律执行力度的问题。我们需要呼唤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们需要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和监管机制。只有当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管时,才能够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也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时,才能够构建一个真正法治化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们希望这起醉驾处理不公事件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法治化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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