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号,兰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的一则刑事案件,向我们揭露了一个可怕的社会现象,也许现在社会的未成年人早已不是印象中天真可爱的样子。
社交媒体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通过手机了解到本不该涉足的成年社会,三名未满14岁的少女和成年男子自愿通过交易获得报酬,虽然该案件已经将嫌疑人判刑,但背后的原因却令人深思:
祖国的花朵是如何一步步沦为金钱的奴隶的?
案件经过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姓王,在被判刑的一年前,他通过社交账号结识了两名少女,兰兰和玲玲。兰兰出生于2006年4月份,玲玲出生于2006年10月份,身高均已达到成年女性的标准。
兰兰和玲玲有着一样的爱好,她们都喜欢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一些展现个人魅力的视频,或跳舞,或吐舌,这些不符合年龄的动作深深吸引着手机另一端的王某。
按捺不住好奇心的王某私信了二人的账号,很快就要到了联系方式。
有了联系方式之后,王某凭借自己的花言巧语和这一对姐妹花聊得火热,她们也将王某视为知心大哥哥,任何烦心事都会第一时间和他倾诉。
长时间的聊天增加了王某犯罪的机会,某一次,兰兰和父母吵架之后,向王某说自己没有地方可以去,王某立马表示,愿意让她们来自己的住处。
这次见面王某很满意,兰兰和玲玲比手机上看起来还要好看,充满青春的味道,这样的想法让王某心猿意马起来,开始在聊天过程中不断地侧面打听她们的情况。
兰兰则向王某借用了手机,想要看下自己的账号有没有人留言,这个举动给了王某很大的机会。三人聊了一下午之后,兰兰和玲玲就回家去了,王某拿起手机发现兰兰的账号依旧通过自己的手机登录在线。
带着好奇心,王某点开了兰兰和同学之间的聊天记录,意外的发现,看似活泼可爱的两个女孩背地里却从事着一些出卖身体的活动。
了解这一内幕之后,王某就直接在账号上问兰兰:“约不约。”兰兰则熟练地和王某探讨起价格来,最终定价450元一小时。
第一次交易,兰兰和玲玲留了个心眼,并没有直接前往,而是将另一名女孩,娜娜介绍了过去。
娜娜同为2006年出生的女孩,本身就患有轻度的精神障碍,却十分信任兰兰,二人是要好的朋友。王某得知此事,也仅是问兰兰要了娜娜的照片,看到人还不错之后就同意了。
娜娜被兰兰和玲玲带去在宾馆和王某发生了关系,此次交易中,兰兰和娜娜分别获利200元,娜娜得到50元。
此后的一个月时间,王某并没有放弃和兰兰,玲玲发生关系的打算,而是多次邀约,兰兰看到娜娜和王某发生关系之后,也就放松了警惕,遂带着玲玲和王某在宾馆里发生关系。
根据王某口述:兰兰和玲玲赴约三次,每次都是两个女孩一起,他分别支付了300元,250元,250元的报酬。
由于兰兰和玲玲平时的零花钱不多,所以父母很快发现了不对劲,逼问之下,玲玲率先将此事说出,2019年9月16号,父母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当地警局报案,这件涉嫌诱奸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才得以告破。
看似你情我愿的交易行为,王某又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案嫌疑人王某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立即执行。
其中三名少女都未满十四周岁,符合法律对于“幼女”的规定;尤其是王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强奸罪的定义中,除了包含暴力,胁迫还有一条”其他手段“,此案件中的王某虽不涉及暴力和胁迫,但是明显符合”其他手段“,且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需要从重处罚。
结语
文明社会中,没有法外之地,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更应该谨慎处理,王某受到了该有的惩罚,但是也同样要引起大家的警惕,案件中兰兰和玲玲显然有着不符合年龄的早熟倾向。
过早成熟的果实定然是苦涩的,未成年的教育问题关乎着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环境,是每个成年人都要自觉承担的责任。
对此,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看法与见解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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