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商场跳楼轻生砸中路人,律师:需负刑事责任!

风中凌空 2024-06-02 22:19:19

4月27号,在广州南沙的环宇城商场,一女子轻生选择在商场里跳楼!在搬凳子爬上栏杆后跳下,不幸的是一路人(也是女子)被砸个正着,两人双双躺在地上动也不动!

据媒体报料,被砸女子所幸没有什么大碍,只是轻微脑震荡!这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

当事人表示,经过全身检查,她目前只是被诊断出轻微的脑震荡,没有其他骨头的损伤。

据当事人透露,感觉心灵受到了一些创伤,今年是她的本命年,如果说本命年需要有一劫的话,她跨过去了。

整件事情,监控设备记录的一清二楚,这位跳楼的红衣女子在下午4点27分一直商场五楼徘徊,她还不时站在栏杆上眺望楼下,

最终这红衣女子在这层商场某个店铺门口发现了板凳,于是她搬起,走到栏杆前站上板凳,迟疑几秒然后一跃而下!

这时,商场底层一位女顾客被砸个正着,两人双双躺在地下,一动也不动。可怜的女顾客就这样天降人祸!

据媒体报道,这两名女子均没有生命危险。

但监控视频网上曝光后,引起网友围观,讨论区更是一面倒的批判红衣女子!

更有网友同情商场跟商铺!这红衣女子“累街坊”

有网友道出了原因,这名跳楼的女子透露,是因为负债太多,压力大,才选择跳楼。

事件发生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宋法官表示,从刑事责任看,跳楼轻生者一般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如果有意在人群拥挤地方跳楼自杀,则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如跳楼者生还,需要具体判定承担刑事责任,若事故中跳楼者死亡,刑事责任也就无从追究。

从民事责任看,跳楼者方若跳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跳楼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遗产继承人应当用跳楼者的遗产对被砸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宋法官也提到了商场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顾客在商场营业期间进入商场,商场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生活,工作的压力谁都有,人有三衰六旺,不能遇到一点挫折就想不开,命只有一条,失去了就不会再有!

即使你解脱了,但对你的家人的伤害是无限大的,更何况还砸到别人,更是把责任推给了最爱你的,最亲的人,他们可能因你无法抬起头,更是为了赔偿焦头烂额!

所以珍惜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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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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