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硕士被拐卖”的事件,这两天引发了热议。
卜女士2011年失踪,在失踪13年后才和家人重新团聚。本来这是一件好事,但舆论却有点奇怪。
因为大家注意到在警方的通报中,对卜女士这13年的失踪经历使用的说法是“走失后被收留。”
而大部分人认为卜女士是被拐卖了。
先讲一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卜女士2008年硕士毕业,2011年因患有精神疾病从家中出走,从此渺无音信。
2024年11月,卜女士才终于和家人重逢。
在卜女士失踪的这13年中,她一直待在和顺县的张某某家中,并且期间还为张某某生下了两个孩子,其中大孩子已经12岁。
由于卜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因此大家一致认为卜女士是被“拐卖”的,而非“收留”。
因为谁能收留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一收留就是13年,而且还让这个女子生下了两个孩子。
特别是卜女士是失踪了13年,而她大的那个孩子已经有12岁了,那不就相当于刚失踪的第一年就怀孕了。
这怎么看都不像是正常的收留啊。
于是大家对警方通报里的“收留”一词特别不满,因为拐卖就拐卖,何必说什么收留。
正常人在遇到一个疯疯癫癫的女人的时候,得知她是走失的,应该第一时间都是想着报警吧。
哪里会把别人留在家里留那么久,而且还让别人给自己生孩子。
而且卜女士还是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有人怀疑张某某让卜女士怀孕,是不是犯法了。
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一个受害者被铁链锁住并囚禁五年的案子,那个案子的受害者也是失踪,然后被囚禁,期间被侵犯、生子。
感觉和这个事件某种程度上还是挺相似的。
而卜女士的遭遇,到底是被“收留”,还是被“拐卖”,等警方的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