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的谢先生因一份“东方红·状元红”保险陷入困境。10年前,他听信保险业务员的承诺,为时年8岁的女儿购买了这份教育险,计划在孩子18岁上大学时连本带息取出10万元。然而,今年保险到期后,谢先生却被告知本金需等到女儿60岁才能提取,若执意退保只能拿回6万元。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保险销售中的误导乱象,也引发了公众对保险行业诚信的质疑。

2016年,谢先生通过亲戚介绍的保险业务员购买了太平洋人寿的“东方红·状元红”保险。业务员何某宣称,每年缴费1万元,连续10年,孩子18岁时即可取出本金和收益作为大学学费。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谢先生未仔细阅读合同便签字投保。然而,2025年保险期满后,谢先生联系保险公司取款时,却被告知:女儿上大学期间每年仅能领取2000余元,本金需待其60岁后才能提取。若现在退保,10万元本金加收益仅能退回约6万元,损失近4万元。
谢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显示,条款中确实明确约定了“60岁返还本金”,但业务员推销时对此只字未提。更令谢先生愤怒的是,当初对接的业务员已失联,保险公司则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面对谢先生的投诉,太平洋人寿滦镇营业点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条款清晰,且投保后曾有电话回访确认。但谢先生反驳称,回访时自己未完全理解条款,且业务员利用熟人关系弱化了关键信息。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指出,业务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第116条,即“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构成销售误导。若谢先生能提供证据(如录音、书面承诺),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类似纠纷并非个例。2022年,河南郑州的蔡女士为1岁孩子购买太平洋保险,10年后同样被告知需等到孩子60岁或身故才能取款。浙江金华的张大姐则因一份保险期长达73年的分红险陷入维权困境。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等”问题:业务员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严重不符,消费者因缺乏证据难以维权。

1. 利用熟人关系降低警惕性
谢先生和蔡女士的案例中,业务员均通过亲友关系推销,利用信任感让投保人忽视合同审查。
2. 模糊关键条款,夸大收益
业务员常以“高收益”“灵活取用”为卖点,却隐瞒本金返还期限、退保损失等风险。例如,谢先生被告知“连本带息取出”,实际仅能领取小额收益。
3. 合同交付滞后,回访流于形式
部分投保人反映,合同在缴费数日后才拿到,且回访电话未充分解释条款,导致消费者错过“犹豫期”退保机会。

1. 以合同为准,勿轻信口头承诺
律师赵良善强调,保险条款是维权唯一依据,业务员的承诺需落实到书面并加盖公章。
2. 仔细审查免责与返还条款
重点关注“保险期间”“给付条件”“退保损失”等内容,必要时咨询第三方专业人士。
3. 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录音、聊天记录等可作为销售误导的证据。若发现条款与承诺不符,应在犹豫期内退保或向银保监会投诉。
行业反思与监管呼吁
此类纠纷频发,暴露了保险行业销售机制的不规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保险研究所所长粟芳指出,部分业务员为完成业绩,刻意淡化产品风险,监管部门需加强销售行为合规性审查,并加大对误导销售的处罚力度。同时,消费者需认清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而非高收益投资,理性选择产品才能避免“入坑”。
谢先生的遭遇为所有人敲响警钟:在保险消费中,信任不能替代审慎,唯有提高法律意识与合同审查能力,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