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狱中感染艾滋病,家属索赔830万,感染过程披露,监狱回应

壮凌云侠客 2025-02-20 15:02:51

2009年1月15日,吉林一名瘫痪的男子赵某,因为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刑20年,在四平监狱服刑。(赵某是一名截瘫的残疾人)2011年6月,赵某在狱中被检测HIV为阳性,也就是说赵某感染了艾滋病。赵某的家属认为监狱存在过错,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800余万元。

2019年1月24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判决,四平监狱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驳回其他的请求。2025年3月,赵某马上要出狱了,其家人计划在赵某出狱后再次发起国家赔偿申请。赵某因为截瘫,在监狱医院需要接受长期治疗,赵某的就诊记录显示2008年9月10日,赵某首次HIV抗体筛查为阴性。2009年6月18日,赵某因膀胱结石手术前复查仍为阴性。2010年6月30日治疗足部感染时,第三次检测结果还是阴性。

2011年5月,赵某在狱中吞食金属异物,被送往吉林省监狱医院就诊,手术前筛查显示HIV抗体“待复查”,2011年6月10日抗体检测转为阳性。原来,赵某在狱中吞食金属异物后被送到医院期间,还有一名服刑人员张三也在医院治疗,张三是已经确诊的艾滋病人,因为赵某是残疾人,行动不方便,在上厕所的时候张三有过对赵某的协助,还有日常接触。艾滋病传播一般都是以下三个原因:母婴传播、血液传播,还有一个性关系传播,排除母婴传播和性关系传播,赵某和张三的传播就是血液传播。因为赵某当时脚部溃烂,艾滋病携带者张三的皮疹可能导致传播给了赵某。

这个失误监狱确实疏忽了,监狱医院当时不应该把一个艾滋病携带者和其他人安排在同一个病房,有艾滋病的人就应该给他一个艾滋病患单独的病房,专人专用,要不然风险太高。赵某本来就是一个残疾人,他的生活本来都没有保障,现在患上艾滋病,生活更加没有保障,赵某的家人刚好趁机提出赔偿,要么赔钱,要么就由四平监狱照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和治疗。四平监狱回应:根据法院判决,该承担多少责任就会承担多少责任,已经自己在给赵某办理低保,如果赵某身体条件允许,给赵某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最大的责任还是监狱医院的责任,监狱医院也属于监狱系统,当时给张三和赵某的主管医生该下岗了,身为医生,这简单的常识应该懂啊,但凡有点责任心,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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