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出生到长大成家立业,父母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无数心血。
这些无私奉献并不是单纯希望孩子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够照顾自己,更多的是一种血缘纽带。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可是,在山西沁源一场惨烈的车祸,让20个家庭彻底破碎,跌入深渊之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请听笔者娓娓道来。
一、案情回归
在山西沁源某地,当地一所重点中学为了让自己的学生在提高学习能力的同时,也能够增强其身体健康素质,响应中央和教育部的政策方针,培养出德智体育美全面发展的中学生,因此决定在公路上进行跑操活动。
在以往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这一次,上天却给所有人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在悲剧发生的那一天,道路上出现了浓厚的大雾。
可学校还是决定将学生队伍分成四队,继续跑操。
就在队伍有序进行跑操时,突然有一辆半挂大货车从队伍后面的浓雾中急速驶来,径直的撞向了在队伍末尾的初三(121)班的学生!
当时现场一片混乱,惨叫声不绝于耳,许多学生躲闪不及直接就被卷入车轮底下,而大车仍然没有立刻停止下来,甚至还撞倒了路边的几棵大树。
在事故发生后,官方对整个事故的伤亡人数进行统计,最终死亡人数为21名学生,另有16名学生重伤,从此成为了残疾人。
二、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合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判处肇事司机七年有期徒刑。
三、法律分析
相信每位读者在了解完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都会对这些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十分的惋惜,也会对肇事司机的行为感到愤怒。
但同时也会产生疑问,为什么造成了这么多伤亡,司机才被判了七年?法院的判决有没有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法院的判决。据相关判决书的内容记载,法院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
1.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肇事司机在客观上实施了对公共安全法益造成紧迫危险的危害行为,即开着半挂大货车冲向人群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共安全法益。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多名学生伤亡,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主观层面,肇事司机在已经疲劳驾驶,注意力无法完全集中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驾驶半挂车,主观上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会使车辆出现失控,不会制造交通事故,属于刑法上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此结合主客观方面的要素,综合可以认定肇事司机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本案的巨大伤亡,属于情节后果严重的情况,因此应当对其进行顶格处罚,法院对其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并无不妥。
2.肇事司机是否还构成其他罪名?
笔者认为肇事司机还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肇事司机在疲劳状态下仍然选择继续驾驶半挂车,已经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因为肇事司机的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失控撞向学生跑操群,制造了巨大的伤亡结果,属于本条中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应当处以顶格处罚,及七年有期徒刑。
由于肇事司机前后只有一个行为,制造了一个危害结果,因此构成了想象竞合犯,对两个罪名需要择一重罪处理,最终对其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结语:
这个惨案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这场悲剧应当给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学校的领导和货车驾驶员提个醒,一定要将学生的生命安全这一根本利益放到第一位,不要在情况不合适的情况下作出冒险的行为!
杨勇
什么时间?
西财精英
啥时候的事?没见新闻报
红尘外的心 回复 08-04 09:31
很多年前我好像就看过了,这个博主故意不说时间,不知是何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