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竞业限制违约金120万元,一审判决70万元,为何?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4-04 06:46:54

在实际工作当中,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和部分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你找了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基本上就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李某某在离职后,被前任公司追索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120万元左右,这个违约金金额合理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某某与甲公司签署的《保密、竞业限制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李某某在从甲公司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甲公司的竞争公司提供劳动或服务,李某某已在该协议签字确认,应清楚知晓其签署该协议的法律后果,且甲公司曾向李某某送达关于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及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的通知,其中亦明确告知了李某某离职后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李某某系甲公司的小学数学讲师,其势必会在工作中了解到该公司的教材内容、授课方式、客户信息等资料,故李某某以其不掌握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主张不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不予采信,李某某应按照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鉴于竞业限制义务期间至2022年9月1日止,故李某某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2022年9月1日。

李某某在离职后即入职与甲公司明显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数额,双方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10倍的违约金”,该约定不存在理解歧义,法院对李某某关于违约金数额之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李某某要求酌减违约金的主张,鉴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过李某某在甲公司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且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公司因李某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达到违约金约定数额,故法院对李某某要求酌减违约金之主张予以采纳。

法院考虑李某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节等,综合酌定李某某向甲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748080元。

甲公司和李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鉴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过李某某在甲公司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且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公司因李某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达到违约金约定的数额,故酌减违约金至748080元,数额适当,本院不持异议。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非签订不可的,那么你自己要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做一个合理、合法的评估。因为有的企业不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被单位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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