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第五章科技金融板块明确提到,在评估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时,应当“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条例》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国资创投容错机制、退出机制的探索方向做出说明,提出了“适度让利”的初创企业支持方案,举例了两种退出方式。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调整容错机制,为国资“松绑”
日前,深创投密集向数家被投创企发起回购诉讼,点燃了VC与创企之间的对赌回购条款空前的讨论热度。GP、LP到创企层层施压,以及VC退出渠道的缺乏,饱受各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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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达81.2%,是当前内地创投资本的中坚力量。
然而,国资创投的投资活动面临着较强的制约,在严格的风险把控要求和业绩考核标准下,其投资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仍然落后于市场化机构。
此次《条例》提出的“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相关内容,为调整国有资本“容错”开了一扇窗。
在《条例》公布前,广深两地已经在进行国资“松绑”的探索。
据《财联社》报道,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发布管理办法将尽职免责明确写在了管理办法中,并列出四大免责情况。
在《科创板日报》此前的调研采访中,深圳天使母基金方面曾表示,在考核子基金时,设置了70%的容忍度,“让子基金能够合理地应对市场的变化。”
拓宽退出渠道,呼唤耐心资本
《条例》中举例了协议转让基金份额、向二级市场私募转让基金份额两种退出方式,并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退出是创投资本“募投管退”的核心环节,却是创投行业面临的最大痛点与难点。目前,主流的退出方式有IPO、股权转让、回购、并购、清算等。
同时,《条例》还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间的天使投资基金,并提出根据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最大程度响应“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方向。
多处提及粤港澳大湾区
《条例》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以及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在基础学术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实施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项目等。
在便利人才方面,《条例》明确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同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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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活报告公众号,ID:live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