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涉嫌枪击致人死亡案作出重审判决。邢志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起案件跨越近30年,历经多次反转,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再到如今的“故意伤害”,其背后反映出的法律与事实的博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起点要追溯到1995年6月6日。当时,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在东梁水库附近打靶。期间,他看到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怀疑其车辆来路不明,便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试图逃离,双方发生冲突,邢志强被划伤背部。随后,邢志强在追赶孟永清的过程中开枪,孟永清受伤后躲藏,并自行取出体内弹头,但因伤口感染,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当年,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2020年,邢志强在担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被留置调查,这起旧案被重新提起。2023年,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邢志强无期徒刑。邢志强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细节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审查。最终认定,邢志强的行为虽有正当防卫的成分,但在追击过程中开枪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邢志强的行为与孟永清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其主观上并无杀人故意,因此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件的重审结果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一方面,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据和事实的严格审查,以及对法律适用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提醒了旧案重审中证据保存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邢志强家属表示,是否上诉将听取邢志强本人意见。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再次证明了正义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对事实的反复核查和对证据的严格审查,逐步接近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