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在家中死亡!留下数百万遗产,身后却无人继承,居委会犯难:该如何处理?

娱乐大汇 2024-07-28 18:48:14

孤独终老,无遗嘱亦无继承者,遗产价值数百万,究竟谁来接管?

遗产继承无门,到底谁来负责?

2021年,一位居民在位于上海金山石化七村的家中孤独离世,此人自幼孤单,身边无妻儿,亦无亲戚朋友,终生未立遗嘱或签定抚养遗赠协议。

此居民过世之后,小区物业与居民委员会共同处理了丧事,并在片警的见证下清点了其遗物。丧葬与清洁费用由物业代为支付。查明,该死者遗留的财产不仅包括房产和屋内物品,还有其银行账户的余额。物业希望从遗产中扣减其先行垫付的费用,但居民委员会对此类情况毫无经验,不知如何是好。

《民法典》于2021年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自2024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特别程序”章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进一步规范了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权、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和救济途径。

黄阿婆在上海,因为年轻时疾病无法生育,一生无子女。丈夫11年前去世后,黄阿婆成为孤寡老人,此后一直由其侄女黄女士照顾。

黄阿婆去世后留下了上海城区的三处房产。不料,黄女士的表兄妹突然声称自己是黄阿婆的养子女,并称关系亲密。法官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认为黄女士最适合出任遗产管理人。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芳芳阐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就是妥善地传递“接力棒”给继承人。“被继承人过世后,就放开了财产的接力棒,但继承正式发生前,这根棒子可能暂时掉在地上,继承者还未能接过。在这期间,必须管理遗产,清理债务,防止继承人或第三方盗取或转移遗产。”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如果逝者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职责应由死者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承担。简言之,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应是“最后的防线”。

遗产清理的挑战在哪里?

虽然法律明确了民政部门的角色,但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执行细则。

市人大代表金缨提出,随着单身人群的增加,未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将更为常见,民政部门的遗产管理工作量会增加,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遗产清理正是一大难题。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可能难以掌握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信息,无法彻底清理遗产。例如,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分散在多个地方,甚至涉及国外。

徐汇区法院今年审理了一起遗产管理人案件。

被继承人王静与张会是多年挚友,而她们的母亲也是旧识。王静患癌多年,2021年9月因急性肺炎抢救无效去世,她终生未婚无子女,亦无兄弟姐妹,父母也已先她而去。张会于是向三家法院申请宣告王静的遗产无继承者,最终徐汇法院接手此案,并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案件回顾显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这引发了关于民政部门如何跨区履行职责、清理遗产的讨论,亟需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

“我们已将民政部门在处理无人继承遗产时的调查工作纳入上海居民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并建立了相应的流程和机制。”上海市民政局法规处处长刘晨表示,上海已实现市内遗产查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不过,这项创新目前仅限于上海地区。”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如果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应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那么,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转为国有并用于公益?刘晨透露,接下来,市民政局将探索这一过程的具体路径,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确保有效实施。

网友:遗产问题值得深思

对于孤寡老人的遗产继承问题,网友们展开了热烈讨论,许多人认为这一议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有网友建议,单身人士应尽可能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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