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被罚5万

中国基建报 2024-11-12 22:54:26

11月12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近日,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司作为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现场吊装作业人员白某未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即进场施工,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4〕75号,处罚决定书下发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

据本报了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06-20,法定代表人为李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205804264E,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锦华路三段13号。(文|中国基建报 苏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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