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六世纪末开始一直到十七世纪上半叶,斯里兰卡高地王国的主要诉求是赶走葡萄牙人。
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葡萄牙人占据沿海地区控制航路并垄断了利益丰厚的香料贸易,破坏了斯里兰卡以种姓制度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发展。
斯里兰卡社会各阶层对葡萄牙人的憎恶和怨恨越来越多。
从外因上讲,在世界范围的殖民争夺中,葡萄牙从十六世纪晚期开始进入颓势,以至于1580年被西班牙吞并,由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一直到1640年。
自顾不暇的葡萄牙无力保护自己的殖民资产,而荷兰海军则在从非洲到东南亚的各个殖民地区都取得优势。
所以在十七上半叶,荷兰人逐步取代葡萄牙人建立在斯里兰卡的殖民统治。
这个过程的发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和谋划。
实际上荷兰人早在1601年就来到了斯里兰卡,而那时候距离达摩婆罗死去和葡萄牙人正式接管沿海地区的1597年不过才四年。
可以说葡萄牙在斯里兰卡正式确立殖民统治的过程,也是与荷兰人和高地王国纠缠和争夺的过程。
髙地王国与荷兰人从十五世纪初葡萄牙人登陆斯里兰卡开始,高地王国就不断被侵袭骚扰并一直处在被吞并的担忧和恐惧之中。
这种担忧既来自葡萄牙人,也来自沿海地区包括西达沃哥在内受到葡萄牙人更多威胁的其他王国。
尤其是葡萄牙人占领贾夫纳之后,地处斯里兰卡中部山区的高地王国等于被切断了与次大陆的联系通道。
这种情形使得高地王国一直寻求外部帮助,以避免如同贾夫纳王国一样被侵占的命运。
1601年,前往科钦的荷兰船队途经斯里兰卡并短暂到访。
高地国王维摩拉达摩苏利亚一世(VimaladharmasuriyaI)在位的1602年,荷兰探险家范·斯皮伯根(JorisvanSpilbergen)抵达斯里兰卡东海岸。
他显然避开了葡萄牙人占统治地位的西海岸,并直接和高地王国建立了联系。
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即派人前往康提并准备合作。
由此,荷兰人在斯里兰卡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殖民探险拉开了序幕。
真正与荷兰人开始合作的高地国王是塞纳拉特(Senarat)。
这位性情反复的塞纳拉特国王原本是一位出家的高僧,在继承了表亲维摩拉达摩苏利亚的王位之后,又把原来的王后卡特丽娜变成了自己的王后。
塞纳拉特迫不及待地邀请荷兰海军帮助自己驱赶葡萄牙人,并许诺将提供各种条件帮助荷兰人在斯里兰卡开展香料贸易。
荷兰人在十七世纪初已经建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并开始在东南亚以巴达维亚为中心拓展殖民势力范围,并且从香料贸易中获利丰厚。
在斯里兰卡建立贸易据点,进一步夺取葡萄牙人的殖民资产并贯通从巴达维亚到印度科钦(Cochin)的海上航路,荷兰人求之不得。
经过考量,荷兰人选定了斯里兰卡南部沿海城市高尔(Galle)和科伦坡作为自己在斯里兰卡的落脚点。
塞纳拉特以及他的儿子拉贾辛诃二世(RajasinhaI)在十七世纪上半叶统治高地王国的过程中,与葡萄牙人进行了连续不断的艰苦战斗。
这个过程中,高地王国不但寻求荷兰人的帮助,甚至连法国人和丹麦人也被邀请一起对葡萄牙作战。
在1630年和1638年,葡萄牙人在与高地王国的陆上战争中遭重挫。
他们的海上航路也受到荷兰人的挑战和不断狙击。
荷兰人于1656年占领了科伦坡,并随后北上占领原属于葡萄牙的贾夫纳王国。
他们继承了葡萄牙人在科伦坡和贾夫纳的殖民资产,包括炮台和香料贸易的垄断地位。
这对于希望赶走葡萄牙人并且将统治范围扩展到整个斯里兰卡的高地王国而言,是莫大的失望和嘲讽。
对于这样的殖民轮替,斯里兰卡人用一个谚语来自嘲,即“用生姜换来了辣椒”(Ingurudimirisgattavaniya)。
意为新的殖民者更加狠辣以及为此所做的牺牲和努力得不偿失。
荷兰对低地地区的统治葡萄牙殖民时期,斯里兰卡沿海地区的宗教和行政机构均隶属果阿。
传教上的派遣、商业利润的输送都由果阿的殖民机构完成。
到了荷兰人时期,果阿就被巴达维亚所取代。
总部设在巴达维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则决定把斯里兰卡南部港口城市科伦坡作为拓展当地殖民的前哨战。
这样的决定使得科伦坡在随后的一百多年间发展成为荷兰在斯里兰卡的殖民统治中心。
另外两个重要据点则设在高尔和贾夫纳。
著名的南部港口城市高尔的历史悠久,在殖民时期之前就已经是南部重镇,十五世纪初郑和下西洋曾经多次在高尔登陆。
直到今天这座荷兰风情浓郁的古城还是斯里兰卡南方省的省会城市。
以科伦坡、高尔和贾夫纳为中心,荷兰人从小七世纪中期开始构建在斯里兰卡的统治机构。
十七世纪,斯里兰卡的人口规模很小。
荷兰人在占领斯里兰卡的沿海地区之后!发现很多地方都土地荒芜、人烟稀少,稻田废弃水渠干涸,甚至连南方港口城市附近都经常野象出没。
P.E.Pieris认为到荷兰统治初期,斯里兰卡沿海地区的人口最乐观估计也不超过五十万。
“面对这样一种破败调敝的局面,荷兰人的当务之急就是重建战乱之后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他们从南印度带来大批泰米尔人,让他们种植水稻、棉花和其他急需作物。
为了取得当地族群的信任和配合,荷兰人还开始制定和推行比较健全的司法制度,以公平的方式来解决土地和债务纠纷。
在宗教方面,荷兰人要求所有当地人都必须按时去教堂,只不过由原来葡萄牙人的天主教,改为新教的归正宗。
只有按时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才能从事像烤面包或者售卖椰子这样的工作。
童婚也被废除了,最低的结婚年龄被规定到十二岁。
在行政官员方面,税收和司法等重要的高级职务都由巴达维亚委派的荷兰人担任,但是他们也任命了很多泰米尔人和僧伽罗人担任中低级职务。
比如在科伦坡、高尔和贾夫纳,都设置了很多“迪刹瓦”(Disawa,僧伽罗语,意为地区或地区长官)。
这些迪刹瓦的职责各种各样,从修路排涝到发展农业,从军事训练到地方秩序维护,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恢复和改善了斯里兰卡沿海地区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环境。
殖民国家的争夺十七到十八世纪的斯里兰卡在印度洋上被殖民列强环伺包围。
这个只有六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却物产丰饶的国家在面对殖民者时已经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方向。
殖民国家在岛国上的轮替更多地取决于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印度洋上的霸权争夺结果,而不是几乎已经被封闭的高地王国。
和葡萄牙人一样,荷兰人也不热衷于领土占领,他们需要的是在沿海地区建立统治,确保自己的商业帝国在印度洋上有安全的落脚和中转地点。
在对高地王国采取安抚政策的同时,荷兰人几乎从入主斯里兰卡沿海地区开始就面临着来自其他殖民国家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不甘心就此退出的葡萄牙人以及跃跃欲试的英国人和法国人。
在沿海地区落入荷兰人手中之后,高地王国即开始与在印度的英国殖民当局保持紧密联系。
1661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与牙公主凯瑟琳联姻,两国签订协议建立同盟关系,孟买等葡属印度城市被送给英国人做嫁妆。
双方约定,如果把荷兰人从斯里兰卡赶走,那么英、葡将平分这里的殖民资产,科伦坡归葡萄牙人,高尔则归英国人。
斯里兰卡的肉桂贸易特权也将由双方平分。
“这样,岛国上形成了针对沿海低地荷兰殖民势力的奇特联盟关系:高地王国、葡萄牙人和英国人居然在很大程度上组成了对荷兰人的统一战线。
十七世纪六十年代,高地王国与英国人互动频繁,包括互派使节、联合建立肉桂加工厂、建议由英国人在亭可马里建城堡等。
这情形让荷兰人十分不堪,因为英荷之间为了争夺大西洋的贸易霸权以及北美殖民地已经长时间处于对战状态。
1666年的伦敦大火以及之后对荷兰的军事失败,延缓了英国人染指斯里兰卡的进程。
荷兰殖民斯里兰卡时期,法国人也是印度洋贸易的重要参与者。
法国在十七世纪上半叶取得三十年战争胜利并于1664年设立法国东印度公司。
他们希望在斯里兰卡设立贸易据点,并派遣使节携带礼物拜访高地国王。
法国船队在1672年抵达亭可马里,但是因为水土不服的瘟疫肆虐而未能在东北岸建立据点。
结论今天的斯里兰卡经常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典范。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斯里兰卡独立后建立了符合当代西方价值观念的三权分立民主体系。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斯里兰卡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
构成当代斯里兰卡法律体系的三个重要基石包括康提法、罗马荷兰法和英国的法律制度。
真正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则发生在荷兰殖民时期。
十七到十八世纪的荷兰在重商主义的引领下发展了庞大的贸易帝国。
频繁的商业活动以及遍布世界的殖民资产使得荷兰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维系运转。
罗马荷兰法也在这一时期被推广到荷兰在世界各地的殖民地,包括非洲的南非和津巴布韦,乃至东南亚的马来亚,这其中也包括斯里兰卡。
从十七世纪中期染指斯里兰卡沿海地区开始,荷兰人己经逐步将自己的罗马荷兰法体系推行开来。
对于斯里兰卡这样一个没有经历所谓资产阶级革命、封建王权观念占主流的社会,荷兰人带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是新鲜事物,也被普通民众所乐见。
到十八世纪,罗马荷兰法己经在整个斯里兰卡沿海地区流行使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普通民众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封建时代,王权之下的私有产权是得不到认可和保护的。
这样的历史进步在欧洲是要靠革命颠覆旧的宗教和统治秩序才能实现的。
而在斯里兰卡,在一定程度上,外来的殖民力量还打破了一些不合理的陈旧制度。
这也算是一个失之东隅收之西隅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