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澄江5人电鱼46公斤,被要求放4万鱼苗还生态债!

鱼乐圈探长 2024-07-04 00:09:49

最近,云南澄江市多部门联合执行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投放鱼苗4.2万尾,偿还“生态债”。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9日晚,一起非法电鱼案件在抚仙湖畔被警方迅速侦破,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沈某等五人因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抓获,并查获各类鱼类共计43条,重达46.4公斤。

据了解,抚仙湖作为云南省的重要淡水湖泊,其生态系统极为脆弱且珍贵。然而,杨某、王某、沈某等五人却在禁渔期内,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电鱼行为不仅会导致鱼类大量死亡,还会对水域内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更为严重的是,电鱼时产生的电流还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长期污染,进一步加剧生态系统的退化。

案件发生后,澄江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收缴了他们的电鱼工具及渔获物。随后,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认定杨某、王某、沈某等五人的行为已经对抚仙湖生态系统造成了一定影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为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澄江市多部门联合行动,决定要求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偿还“生态债”。2024年6月24日,在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澄江市人民法院的共同监督下,赔偿义务人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1130元的140公斤、共计4.2万尾的抗浪鱼苗,在抚仙湖水域进行了增殖放流。这一行动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有力惩罚,更是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一次积极修复。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洪和兴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他们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抚仙湖进行特有鱼类的增殖放流。他们也愿意认罚,这表明了他们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悔过和对生态环境的尊重。”

增殖放流活动当天,阳光明媚,湖面波光粼粼。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一袋袋鱼苗被缓缓倒入湖中,它们在水中欢快地游弋,为抚仙湖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直接补充了抚仙湖的鱼类资源,还通过实际行动向全社会传递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韩国辉在活动现场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禁止在抚仙湖电鱼、毒鱼、炸鱼,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湖。”他强调,保护抚仙湖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抚仙湖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让子孙后代也能享受到这片碧水蓝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要真正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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