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邓友清 刘希 文/图 近日,桃源县一小区居民田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自己新买的几件衣服晾晒在屋外,离奇消失不见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复查看无果。
“这几件完好的衣服是我后来晾上去的,右边原本挂着新买来的,我是一早晾着,中午准备收进来,结果推开窗就发现一件都没有了。”田女士介绍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田女士家中发现,晾衣架的右端有几个空衣架疑似有被火烧过的痕迹,左边的衣物保持完好,随后物业工作人员拨打119报警求助。
消防监督员查看现场接到报警后,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来到现场,经过勘查确定现场有明火燃烧痕迹,但排除雷击因素周边也无电器线路造成短路的可能。“目前来看,初步可以确定,这就是一个外来火源造成的。因为着火时处在开放环境,旁边的衣物又是湿的,所以只有右边这些被烧毁。”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分析,田女士家住11楼,整栋楼共有32层,不排除楼上有人乱扔烟头等物引发起火所致,所幸火势未造成较大损失。
晾衣架疑似有被火烧过的痕迹
随手从高空抛下的不是“烟头”而是“凶器”,一次次引发的火情,更是深刻教训。乱扔烟头引发大火,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的将面临“牢狱之灾”。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