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欢乐颂3》的大结局,心情可谓极其复杂,但更多的是出离愤怒,愤怒于很多人的三观不正。
关于露西的复仇,但凡是明事理之人,皆应明白已然属于滥伤无辜了。但当戴维给露西打电话时,弹幕上的留言着实令人触目惊心,一边痛斥戴维是“下头男”,一边坚称李其行必须遭到惩罚。
对此个人实在不敢苟同,也有“四问”要问问那些支持露西的人:
一问
当年骚扰露西在内9名女性的罪魁祸首是李勋,但自始至终,身为李勋儿子的李其行完全不知情。换而言之,在李勋行恶的过程之中,李其行既没有参与,也没有协助自己的父亲。一言以蔽之,李其行没有做错任何事,也没有对不起任何人。在这种状况之下,露西将李其行作为报复的对象之一,岂不成了父债子偿?
二问
有人说了,李其行是无辜,但他享受着李勋提供的优质生活,那么就应该父债子偿。不得不佩服编剧阿耐的脑洞,能将一个歪理讲得如此义正词严,忽悠得不少人奉为真谛。实则是在偷换概念,李勋作为父亲为儿子李其行花钱和李勋骚扰女性是两件完全没有交集、因果关系的独立事件,强行捆绑在一起根本毫无道理可言。
即便李勋存在经济犯罪 ,在上交非法所得以及罚金之后,其合法收入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难道就因为李勋骚扰女性,李其行必须得放弃继承李勋的合法收入,才能证明自己是一个好人吗?
三问
在与戴维通话时,叶蓁蓁表示,只要露西没有违法,就随她去吧。要知道法律是底线,底线之上还有道德,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露西为了复仇而抛弃道德也是天经地义的?
退一步来说,露西对李其行所做之事,早就涉嫌违法了。在原公司辞职时,露西不仅曝光了李勋的恶行,而且污蔑李其行对其进行了骚扰。后来假借他人之名在网上散布了相同的谣言,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了,只要李其行不提起诉讼,露西就不会被追责,因为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告诉才会处理。不论李其行是因被情所困,还是在替父亲李勋赎罪,坚持选择了不追究,真的就等同于露西没有触犯法律吗?
四问
戴维认为露西做到这种程度,李勋和李其行如今都名誉扫地了,该报的仇也算报了,是时候该收手了。结果遭到了弹幕上网友的痛骂,还有留言说男人都是这样想的,又把话题扯到了性别对立上面。
当初“唐山打人事件”登上热搜之时,张雨绮的一篇博文遭到了众多网友的口诛笔伐,原因可谓是众所周知,硬是将一起社会性事件上升至男女对立的层面。大家之所以义愤填膺,要求严惩打人者,不是因为受害者为女性,而是打人者的暴行令人发指。打人者和受害者的性别是客观事实,但并非核心所在 ,不应舍本逐末!
之前个人也曾说过,相较《欢乐颂》的前两部作品,《欢乐颂3》重点刻画了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的挑战。立意是好的,但追求的目标理应是男女平等,而不是为女性争取特权。张雨绮在那片博文中提到过,她太生气了,故而要求网友们不要来吹毛求疵。很遗憾,由于张雨绮的言论过于偏激,不能因为她是女性或者是太生气了,大众就必须予以包容。露西亦是如此,露西是受害者不假,但不代表其可以恣意妄为,否则公平正义何在?
结语
一样长久以来,人们对“受害者有罪论”堪称深恶痛绝,但这股思潮似乎矫枉过正了。久而久之,逐渐出现了一个伪命题,可以将之成为“受害者妄为无罪论”。简而言之,因为某人曾受到过伤害,那么这个人即便有不道德、不法的行为,也要免于处罚。但个人始终认为,受害者有权利为自己讨回公道,但没有权力去加害任何人!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我来问你,为什么亲戚犯罪,家里的孩子不能报考公务员?
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