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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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此前发生的山西大同某双语学校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再次把本法推向风口浪尖之上。按照官方通报,该起事件涉事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通报只是粗略几字,并看不出事件性质有多恶劣,但实际情况却是,赵某某、晋某某对受害学生除了欺凌、辱骂、殴打,他们还对同龄人进行猥亵,并且这事一直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多。而鉴于二人均为未成年,最终公安机关对赵某某、晋某某仅仅采取了训诫、行为矫治、心理干预等措施,并未采取刑事措施。他们二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受到的处罚天差地别,让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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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律法面前,未成年人也是人,并不能因为未成年就可以免除法律的制裁。越是未成年,越是要加强管制,让未成年人从小就养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让他们从小就明白做错了事必须受到惩罚;一次违法,受到的惩罚让他们一辈子都有阴影,从此不敢越雷池半步。只有这样,才能从小扼杀他们心中犯罪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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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成了犯罪免于责罚的挡箭牌,让犯罪逍遥法外,让受害者痛苦一辈子,但愿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会沦为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dhsz
我们应该牢记一个理念:受保护的应该是无错、无罪、守法公民。犯错、犯罪、不守法的应能迅速惩罚,投诉有门。不能为保护过错方而损害无错方。这样法治有望。
用户16xxx79
保护的是恶魔,可怜了受害者
夜白
12岁以前退学处理 12-15岁承担部分责任
若只如初见
受保护的应该是那些应该被保护的,对于那些有犯罪行为,尤其是有恶性犯罪行为的,就应该将它们摒弃在保护的范畴之外。无论什么时候,被法律法规保护都应该是遵纪守法的人,而不是那些破坏法律法规的人。
清理工
建议人大代表提议恢复少管所制度,对校园暴力的纵容,就是对广大普通孩子的残忍
乘风
可以保护,但犯了法,监护人承担全部直接责任,未成年人所作所为视为监护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即可。
永远的生菜
预防已成事实的事还有什么意思。
A無欲無求
专门保护坏孩子
遗忘
现在不就是保护伞吗?
叫我啊帮
班主任校长家长一个都不能跑
赤脚大仙的朋友的朋友
国家应该恢复少管所制度,必要时等到成年了再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看到我叫我滚去码字
违法的还保护个锤子? 违法,可以说是教育不到位,可以连同父母一起处罚,但从轻处罚,本身就离谱。 只会让孩子觉得:哎哟,原来违法没那么严重啊[笑着哭]
卖萌的熊猫
一直都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