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案例丨广场舞噪声惹民忧,深入调解促和谐

齐鲁晚报 2024-12-09 11:30:4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栾海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许多人选择广场舞这一形式来丰富业余生活,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增进社交。然而,广场舞所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化解文化娱乐活动与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

广场舞噪音成困扰,多方协调终无果

2024年7月8日,威海市临港区蔄山镇某小区居民张某来到蔄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称其所居住小区内的小广场上每天都有居民跳广场舞,且经常跳到深夜,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张某等多位小区住户多次和广场舞队沟通协商,但效果甚微,只能求助矛调中心,希望能彻底解决此事。

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前来反映情况的居民。张某情绪激动,自己深受广场舞噪声困扰。广场舞虽然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增进邻里感情,但调解员也意识到,其他居民同样有享受安静生活的权利,强劲的音乐节拍对周边住户来说构成了噪声污染,在家中难以享受安宁环境。

实地走访察实情 ,想方设法谋化解

接到申请的当晚,调解员来到该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晚上七点,有六七十人在广场上摆上队形跳广场舞,音响声音很大,能传得很远。这是一个个人组织的舞蹈队,成员不仅有本小区居民,还有附近小区的广场舞爱好者,每天都到这里跳舞,广场舞一般晚上8点半前结束,偶尔会持续到晚上9点,这种情况已持续了一年多。周边居民与舞蹈队多次沟通都未找到解决办法,甚至发生过口角,有过报警记录。

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认为,处理广场舞矛盾必须兼顾双方需求,既要满足广场舞队对活动场地和时间的要求,也要维护其他居民的整场生活。调解员决定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更换活动场地。

经过对周边环境的仔细调查,调解员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场所作为备选,即蔄山镇全民健身广场。这个广场处于蔄山镇中心,地理位置优渥,周围环境相对宽松,能够为广场舞提供足够的空间,同时由于广场附近为商业街,本来就比较繁华,也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把广场舞活动搬到此处,可能会是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

耐心劝说化纠纷,共叙和谐邻里情

在接下来的调解会议中,调解员希望能够将这个方案带入讨论,鼓励双方积极沟通,寻找一个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调解员还组织了一次现场考察,让广场舞队与居民一同前往蔄山镇全民健身广场,体验新环境,以增进理解和共识。

调解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如果遇到噪音扰民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组织投诉,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广场舞队代表史某、陈某认识到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后,表示会听从调委会的调解方案,搬到全民健身广场跳舞,同时也保证跳舞时间会控制在晚上八点之前,不会扰乱周边居民的生活。

2024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协议:舞蹈队伍迁到蔄山镇全民健身广场进行广场舞活动,跳舞时间安排为每晚6点半至8点;同时控制好音乐音量,保证不扰民。2024年7月26日,调解员电话回访部分居民代表,他们对本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本案中,调解员面临着复杂的局面。一方面,受影响的居民因为广场舞噪声而感到困扰。调解员首先采取了安抚措施,认真倾听居民的诉求,并希望居民能够理解广场舞队的健身与社交需求。另一方面,调解员也意识到广场舞队活动同样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他们选取合适场地,同时控制活动时间。经过一系列的调解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纠纷也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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