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需要依法治理农村:村支书回应男子回乡种地麦田被毁。农村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头兵,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开始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离不开农村。如今,中国的农业的改革到了深水区,农业发展需要规模化需要与中国市场接轨,适应拉动内需的国内大巿场,显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规模化信息化现代化。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提到“必须保护种粮农户和种粮区域的积极性”。这里的“种粮农户和种粮区域”就是当下规模农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透露中央精神中对“耕地红线”要保护,不能突破的决心,因为种粮农户和种粮区域积极性受损,耕地就会流失,耕地红线就会被突破。陕西省小伙回乡承包土地,化大力气整治将要荒芜的田地,显然是“严守耕地红线”的举措,显然是符合当下农村土地改革的大形势,理应受到政府的支持,受到法律的保障。但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意识。
谈到法律意识,有人不免想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的权力机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是通过行政执法,不是利用乡情民俗、人情世故协调各方面关系让一方的利益受损,让一方的积极性受挫,更不应该跟老百姓玩“太极”。回乡男子为这事问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回答,光伏发电已立项,此件事正在协调之中,问村支书,支书回应光伏发电给百姓的钱比男子多,十几个农民与光伏发电企业签订合同,此事正在协调。笔者认为这是地方政府无视法律的狡猾的回应。光伏企业不懂法律吗?不法律怎么知道要订合同呢?光伏公司难道不知道与谁订合同吗?居然还与十几个农民签订合同,这件事不把政府搞定,谁也不敢这么做。从这件事中看出陕西省礼泉县石潭镇领导和石泉的领导没法律意识,更不用说执行法律法规了,他们总想通过民俗风情,人情世故去解决问题,最后受害的是社会弱者,是社会最底层的百姓,是一群没有权没有势力的人。中国的农村要发展,要“全面振兴”必须用法律思维,切实保障兴农人的积极性。
麦田栽桩并安装太阳能板
笔者也是生活在乡村,也见到过一些情况,比如招商引资,化大力气把商人招来了,商人也在乡镇投资了,刚刚兴业的时候,政府一帮人员常常到企业去考察,说这个不过关,那个不达标,这个要整改,那个要整改,结果,企业被迫关闭走人。这个例子与上述村支书回应男子种田麦田被毁具有同样的问题,都是无法律意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
综合所述:缺乏法律意识,不仅仅是陕西省礼泉县乡村一处,中农农村都存在。
对于陕西省礼泉县石潭镇石泉村回乡男子一事,笔者支持这名男子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走协调解决这条路。这样做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强化当下农民的法治意识。
中国农村期待以法治理农村,如果有了法律意识,有了法律治理体制,像陕西省礼泉县石潭镇石泉村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
法律是威严的,具有震慑作用,只有利用法律,大家才能敬畏法律,才能保证中国农村在全面振兴的路上走得更远更好。
依法治理农村是当下农村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