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7岁的龚先生,曾在酉阳县粮食部门工作31年,从粮油保管员做到副经理。他因不满公司销售过期或临期大米等问题,被迫离职。龚先生在公司内部见证了种种销售套路,并固定了相关证据。他透露,酉阳县粮食公司通过网上购买打码机,更换生产日期,将过期或临期大米包装成公司品牌进行销售。
这些大米不仅流向了县城超市,更令人震惊的是,它们还被销往农村学校,作为师生的午餐。龚先生提供的供货单显示,这样的大米被销售到当地农村多所中小学。学校方面表示,他们的进货渠道是酉阳县粮食公司,来源正规,手续齐全,却没想到竟是过期或临期大米。事件曝光后,公众愤怒,法律的追问随之而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调查显示,酉阳县粮食公司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被免职。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行政部门可以对相关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处罚,同时最高处以20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如果进一步发现相关大米对人体有毒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相关单位、个人还可能涉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校园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食品安全成为了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和临聘人员教育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也强调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等要求,以确保校园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特别是对于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们。重庆酉阳过期大米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这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为孩子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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