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杨利涛)3月31日,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提醒,针对祭祀用火、农事活动等火灾隐患,明确“十项严禁”措施,倡导市民采用鲜花祭奠、网络追思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共护绿水青山。
根据通告,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及距林缘500米范围内、景区、水源地等区域严禁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吸烟烧烤及焚烧秸秆等行为,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区入口将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车辆、人员进行火源排查,拒不配合者将依法处理。
为避免人员聚集,我市暂停集中祭扫、集体共祭活动,提倡市民通过“云端”献花、撰文追忆等方式表达思念。严禁在山头绿地、林区、交通干道、公共场所焚烧纸钱,鼓励以鲜花、绿植等环保方式祭奠。全市公墓及骨灰堂将严格落实分流管控,引导错峰祭扫。
同时,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共青团员以身作则,主动成为文明祭扫倡导者。林业经营单位需在重点区域设置防火标识,开展流动宣传;应急、公安等部门将加强巡查,对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者追究赔偿及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火情可立即拨打“12119”或向属地政府报告。
咸宁森林覆盖率达51.11%,春季气候干燥,祭祀用火曾多次引发火情。市防灭火办呼吁:“平安清明需全民共护,莫让火险负了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