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关于北京某建筑幕墙公司要求员工退回已发放的绩效奖金(工资)21097元的通知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该公司声称,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由于公司亏损,决定不发放年度奖金,并要求员工退还已预发的绩效奖金。此举不仅让建筑行业人士的窘迫与无奈暴露无遗,更引发了关于该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广泛讨论。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绩效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其发放与收回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如果绩效奖金已经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放给员工,公司单方面要求退回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除非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和收回规则,并得到了员工的明确同意,否则公司无权要求员工退回已发放的绩效奖金。
其次,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公司的做法也值得商榷。绩效奖金作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公司业绩的一种手段,其发放应当基于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员工的个人表现。如果公司因为亏损而决定不发放年度奖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员工退回已预发的绩效奖金则显得过于苛刻和不近人情。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更可能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度。
再者,公司的这种做法还可能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他们的心情和态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创新能力。如果公司连员工的工资都要追索,那么员工哪还有心情给公司努力上班?哪还有想法给公司创造利润和价值?长此以往,公司很可能陷入人才流失和业绩下滑的恶性循环之中。
综上所述,北京某建筑幕墙公司要求员工退回绩效奖金的做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合理性。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亏损和业绩下滑的问题。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管和引导,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