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宝马送女子回家,先试探性亲对方,见女方没有反抗,直接把车开地下车库强行脱对方裤子,女子报警

南方老纪 2024-11-27 13:45:25

湖南,一男子开着宝马送干洗店女老板回家的路上,先是试探性亲吻对方,见女方没有反抗,继而把车开到地下车库强行脱对方裤子。

没想到女方突然激烈反抗,虽然男子停止了侵犯,但女子报警后男子仍被判刑。

事情回顾

46岁的袁某与妻子王某过着简单的生活,他们经常会去小区附近的一家干洗店,老板是一位名叫谭某的年轻女子。

由于常来常往,袁某与谭某渐渐熟络起来,甚至互加了微信好友,时常聊天。

2023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袁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心血来潮来到谭某的干洗店,两人在店门口聊了一会儿天,袁某主动提出要送谭某回家。

谭某欣然同意,关了店铺就坐上了袁某的白色宝马车。

车刚启动,袁某就试探性地牵起谭某的左手,轻轻亲吻,见谭某没有反抗,他又大胆地亲吻了谭某的嘴唇。

这时,谭某仍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抗拒,袁某觉得有戏,但因为路上车辆较多,他暂时停止了进一步的行为。

袁某心中早已欲火难耐,他迅速将车开进了附近小区的地下车库一处隐蔽的角落。

停好车后,袁某再次亲吻谭某的嘴唇和脸颊,这时谭某开始躲闪。

然而,袁某误以为谭某只是害羞,竟然从驾驶座跨到副驾驶,强行脱下谭某的裤子至膝盖处,还试图分开谭某的双腿。

这一举动彻底惊醒了谭某,她开始剧烈反抗,袁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越界,立即松开谭某,回到了驾驶座。

谭某趁机逃离现场,随即报警。

第二天下午,袁某被警方抓获,在审讯中,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2月18日,袁某的妻子王某出面与谭某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谭某的谅解,同日,袁某被转为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得逞,是否得逞只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尽管之前谭某没有明确拒绝袁某的亲吻,但在车库中谭某已经明确表示反抗,袁某仍继续其行为,这已经构成了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行为。

但是,袁某在谭某激烈反抗后主动停止了侵犯行为,

符合《刑法》第24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考虑到袁某主动放弃犯罪、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

法院最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没有得逞还要赔钱,人家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0
南方老纪

南方老纪

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