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底,刘立强等20人诈骗案在长沙市中院、长沙县法院进行分案审理。
刘案的家属表示,分案审理并不利于本案查清某些关键的事实,对本案的被告人并不公平。
刘建宽落马后,刘建宽收受贿赂的情况广为人知,纪委关于刘建宽私自留存案件资料,徇私枉法制造冤案这一线索,反而被人们遗忘了。
但刘案的家属们并没有忘记。刘案的家属认为,刘建宽瞒上欺下,手法专业地插手曾楷峰和刘立强的经济纠纷这一事实,至今没能披露。
在刘立强案审理中,比分案审理更让律师和家属引发质疑的一个细节是:可能会证明刘立强无罪的证据——刘立强的手机,始终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有证据表明,刘立强手机里有关键举报人曾楷峰敲诈勒索刘立强的录音,曾楷峰在录音中明确说是刘建宽(原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要搞刘立强。该手机在刘立强被抓的同时,落入办案负责人ZX之手,家属曾多次举报ZX。
另有证据表明,刘立强等人有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其中,刘立强耳膜被打穿孔,有就医记录),且在庭审中刘立强等被告人的当庭辩解与笔录所记内容大相径庭,刘立强等被告人、律师、家属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申请调取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但拒不移送,直接后果就是无法查清案件真相,无法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此外,刘案的代理律师,提交了本案关键证人出庭的申请,亦未获得公诉人的同意。
01.本案的被告中,刘立强是案涉公司的负责人。刘立强案的民间借款,一开始被公安机关办成了“涉黑、涉恶”的案件。
但该案并没有证据表明有涉黑情节,却在最初的起诉意见书中,“涉黑”的罪名赫然在列。尽管后来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律师辩护拿掉了“涉黑”的帽子,但这个帽子被戴上去,本身就是一个疑问,既然没有犯罪事实,“黑帽子”又是如何戴上去的?
刘立强案的家属认为,本案的策动者,是向刘立强借款500万,经仲裁机构仲裁应当偿还而至今尚未偿还欠款的曾楷峰,不仅欠钱不还,还以刘建宽之名敲诈刘立强数千万至亿元不等,敲诈未遂后,曾楷峰通过刘建宽,将刘立强等人的民间借贷业务,做成了“涉黑涉恶”的刑事犯罪。
刘立强案的家属认为本案“涉恶”也不成立的理由是,2017年刘立强及其司机涂仁德,因与在小区楼顶养鸡污染环境的邻居申某求发生纠纷,打了一架,本来在当年就已案结事了的邻里纠纷“涂仁德故意伤害案”,时隔几年后,在刘建宽的操作之下,娄底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1日向娄底市中院提起抗诉,娄底市中院于2021年2021年11月3日做出再审决定。
刘立强案的家属表示,这个再审决定意味着,在刘立强案中,本来因为没有一起轻微伤而难定涉恶,现在,将这个纠纷扯进去,目的就是坐实刘立强有“涉恶”情节,这个邻里纠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关联呢?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邻里纠纷不能归于涉黑恶案件。而且再审的合法性,经不起法律检验,也遭到律师、家属的质疑,被认为是刘建宽干预的结果。
02.刘立强案中,被告的家属们认为,刘建宽和曾楷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曾楷峰与刘建宽常在私人会所打牌赌博,两人关系密切。有一次,曾楷峰因肛瘘手术住院,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长和副市长的刘建宽竟亲自到医院陪同了数天。而在曾楷峰敲诈刘立强的录音中,也一口一个宽哥的叫着。在刘立强被抓的当晚,刘建宽与曾楷峰,在曾的私人会所喝茅台庆祝的图文广泛流传于网路。
“宽哥”在刘立强案中,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有消息称,刘立强被抓时,曾楷峰曾给刘建宽送过一笔钱,此间,刘建宽又向办案的时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韦树恒(落马被抓)也送了一笔钱。
刘立强案中,被告人周念文,在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的一审庭审中,也当庭讲述了办案人员口中的曾楷峰,是个十分厉害的人物。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曾楷峰的诈骗事实”进行质证。
被告周念文出庭质证时,详细叙述了他在指居期间,办案人员王某、黄某佳等人对他说起的有关曾楷峰的事情。他们声称自己在曾楷峰那里喝的都是老茅台酒。
周念文称,在王某等人的口中,对曾楷峰除了顶礼膜拜、欣赏以外,还佩服得五体投地。王某口中的曾楷峰,说自己“没有他做不到的事,gjf他都可以搞定”。
另一被告沈林南的辩护人,在对曾楷峰案进行质证时说,刘立强案就是因为曾楷峰而起的,沈林南在其中除了投资入股外,就是开车接送法院的两名法官去永州冻结、解冻五里牌水电站的基本账户,那个水电站是曾楷峰的,如果沈林南的行为构成诈骗,那么这两名法官的行为如何理解?
03.一份录音证据显示:刘立强被抓后,刘建宽的原下属刘某明,曾找到刘立强家属,声称这个案子原本就是为了钱,刘建宽参与其中,并提出可以通过做工作,减轻处罚。
与刘某明口中的“刘建宽等人做案子就是为了钱”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刘立强案中的一些被告人的真实境况。
在2023年11月22日刘立强案审理过程中,当法庭在“对猎鹰公司的犯罪事实”进行质证时,阳某朝的辩护人说当事人的行为,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对举证的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均不认可。
审判长卜俊勇问阳某朝是否认罪认罚?
阳某朝回答到:我的家人反对我认罪认罚,但我自己心里很想认罪认罚。
审判长问为什么?
阳某朝说:“自己是“三无人员”(无房、无车、无钱)。自己2013年6月,从自己叔叔那里借了25万元钱投到刘立强这里做民间借贷,只有前3个月收到了利息,后面就再也没有收到利息了。2015年下半年自己就回娄底做修理工,打工还债,至今还欠叔叔2万元本金。自己现在已经被关押了3年半了,已经背时(倒霉的意思)了,想快点回家挣钱还债。”
更具讽刺意味的事,猎鹰公司的老板张剑波,不仅负债银行、个人数十亿不还,竟然还能潜逃境外开起了连锁餐厅,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而张剑波的债主们,却身陷囹圄,惹来了牢狱之灾。
4.参与刘立强案旁听的知情人表示,在长沙市中院、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刘立强等20人套路贷诈骗案,公诉人指控的“诈骗罪”犯罪事实质证完毕后,发现庭审质证的结果表明刘立强等人没有诈骗动机、没有诈骗行为、更没有诈骗结果,反而,却证明了刘立强的钱被借钱的人(曾楷峰、张剑波、周某灿等人)骗走了,其中不乏一些失信执行人(曾楷峰和张剑波都是老赖)。
多份民事生效判决显示,刘立强与借款人的纠纷,均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刘立强案的家属认为,民间借贷,且经过生效判决认定,如果按照公诉人的指控逻辑,那么当初做出这些判决/裁定的法官,他们的行为如何进行正确的评价?!对同一起事实,为什么会出现相悖的的两种结果,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在刘立强案中,具有巨大的争议的一个报案人和受害人,就是曾楷峰。
起诉书显示,曾楷峰一个人的事,在起诉中做成了三个案件,重复事实派送了不同的罪名。
有人对比后指出:大多黑恶案件的受害人,人数较多,遭受的是各种各样的犯罪侵害,其证言多为客观陈述的被害经过;而刘立强案的受害人,本质上都是不讲诚信的欠债不还的人,更别说他们在一个案件中,一个人的事,在起诉中做成了三个案件,重复事实派送了不同的罪名。
知情人还透露了刘立强案的另一个吊诡的事实:刘立强案的民间借贷,起诉意见书列明共有48人合股,结果只抓了其中的18人,参与放贷的律师(法律顾问)、律协副会长、公务员、甚至举报人自己都是入股者,却没有被抓,抓与不抓的逻辑,至今都让所有被告人的家属一头雾水。
关于该案的乱象,有人一语中的:刘建宽制造的乱象,究竟何时才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