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方式
1、夫妻共同债务:
(1)共同偿还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清偿顺序: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双方已经分割了共同财产,那么剩余的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
(3)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2、个人承担原则:离婚时,夫妻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这包括婚前负债、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等。
二、债务是否归夫妻共同所有
1、共同债务的认定:并非所有婚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考虑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务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
2、个人债务的归属:个人债务自然归个人所有,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偿还责任。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