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农民杨洪胜(陶万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对且末县有关部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部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部门此前关于其与何某元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一系列判决和裁定表示强烈不服,要求撤销相关裁判,返还其 32.9 亩土地,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凸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权益维护的复杂性与重要性。
回顾引发争议
2001 年,杨洪胜(陶万华)称与何某元签订了一份涉及 32.9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然而,他坚称该合同存在诸多问题,疑似虚假。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为杨洪胜及其妻子、儿女共同共有,但转让合同上仅有杨洪胜个人署名,无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其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擅自转让行为应属无效。转让合同疑点重重
1、程序违规嫌疑:该转让合同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杨洪胜怀疑合同上的村委会盖章是何某元在开庭前与村委会领导私下勾结所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此合同签订时村委会似乎并不知情,违反了法定程序。
合同份数及备案情况异常。正常情况下,此类合同一般应有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村委会备案,但本案合同始终仅有一份,且村委会也无留存备案,这一情况十分蹊跷。
2、证人证言:矛盾在一审有关部门审理中,两位证人谭某和阿不都维力的证言出现严重矛盾。谭某称签订转让合同时阿不都维力不在现场,合同是签完字后拿到村委会盖章;而阿不都维力则表示自己当时在现场且签字时就盖了章。这种前后矛盾的证言让人对合同签订现场的真实性产生极大怀疑,杨洪胜认为这两位证人当时均不在场,合同盖章情况存疑,证言涉嫌伪证。
3、审批程序缺失:根据当地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审批办理程序,当事人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有特定家庭成员签字同意,之后村委会向乡土管所提交备案,再经相关领导或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由村委会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并在乡农经站办理手续时双方签字备案。但杨洪胜与何某元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完全未遵循该程序,有关部门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明显错误。
4、费用缴纳与土地经营状况不符:假设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在后续的 2002 年度征收水费合同、2005 年村级道路水利建设费收据、2001 - 2003 年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卡、2004 年农牧民负担明白卡及 2002 年出义务工记录等材料中,应记载何某元的名字,费用也应由何某元缴纳。但实际情况是,这些材料均显示为杨洪胜的名字,费用也是杨洪胜缴纳,这充分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实质转让,所谓的转让合同并未真正履行。
2006 年协议及解除情况
2006 年 4 月 19 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废除 2001 年合同,重新约定转让费为 29000 元一次性付清。但何某元仅支付了 18000 元后便不再履行剩余付款义务。2007 年 3 月 20 日,杨洪胜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公证向何某元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认为双方基于 2006 年协议的合同关系已依法解除,双方不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关系。
有关部门审理程序受质疑
在审理过程中,杨洪胜对关键证据,即 2001 年 12 月 25日签订的转让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认为合同上的公章并非 2001 年当时加盖,签名也非当年所签,其多次申请有关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公章盖章时间及签名时间进行鉴定,但一、二审有关部门对其申请置之不理,剥夺了他的诉讼权利,致使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严重错误。
当事人诉求与社会期待
1、撤销错误判决:坚决要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有关部门(2007)且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部门(2007)巴民一终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部门(2008)新民申字第248号民事裁定。这些判决和裁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错误,严重侵害了陶万华的合法权益。2、返还土地: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何某元立即返还被错误判决转移的32.9亩土地。这块土地是陶万华与杨洪胜家庭共同享有的重要财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3赔偿损失:要求被申请人何某元及涉案有关部门共同赔偿因错误判决给陶万华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诉讼导致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等。
4、追究责任: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涉案有关部门的枉法判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开、公正地重新审理本案,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5、依法依规重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开、公正地重新审理本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陶万华坚信法律的公正性,期待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结果,讨回公道。艰难的维权之路
为了申请再审,杨洪胜(陶万华)及其家人前往有关部门多达十次。第二次去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称要去掉档案,让他们 3 个月去 1 次,他们按照规定前往,但后续的维权过程却充满艰辛。当地有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他们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材料都被转到一审有关部门,却迟迟得不到答复,他们深感官官相护,维权之路异常艰难。他们无奈之下寻求媒体及广大网友的帮助,呼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希望能在法治的框架下,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犯。他们始终相信法律能够保障公平正义,坚定地在维权道路上继续前行。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杨洪胜(陶万华)一家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的广泛关注,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妥善解决这一纠纷,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公正的范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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