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后供暖不热谁之主责?

奇妙春风卷据 2024-11-05 12:31:11

缴费后供暖不热谁之主责?

答:又是一年供热季,我国北方地区又开始了本年度缴费后供暖不热的问责之路——不热问题年年出年年解决不了,到底是谁之主责?作为一个有着四十多年各类水暖用暖经验和有着三十多年的集中供热运行管理与不热服务处置管理经验的老供热人来说,还是非常有资格有能力有说服力的来一说的,虽都是来自个人工作的实景体验总结,相信见者都会认可的: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之责未尽——没有开展集中供热用暖的基本常识全民普及教育且集中供热用暖的法规制度规程等极不完善

我国地域宽广且冬季南北温差极大,尤其是北方地区冬季不取(供)暖是很难生存的。特别是集中供暖这一块共用共同性非常强,在北方几乎是家家都离不开的。但是,恰恰是在集中供热用暖这块,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没有过集中供热用暖的基本常识的全民性的普及教育开展工作(本人年近60岁)。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集中供热用暖的法规、制度、规程、条例等极不完善,还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存在着供热设计、供热安装、供热、用暖的四个方面管理的四方分离脱节问题,以及住房建设的墙体、地板、天花板等保温性能与供热设计、供热安装、供热、用暖的四个方面完全不相干问题等等这些,这不是单一供热企业、不是哪一个用暖个体所能够处置得了的问题。虽然用暖的设施极为简单,但是用暖的“热盲”性、“文盲”性就制约了用暖的舒适性。

全民不会用,就导致了同样的用暖不热问题年年出、年年解决不了的痼疾问题。

套用我国在解放初期开展的全民“扫盲运动”来说,我国亟需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进行集中供热用暖的基本常识的全民性的普及教育开展工作——“热盲”扫除。亟需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进行集中供热用暖的法规制度规程等完善工作。也只有全民的供暖常识得到普及,北方全民才会正确主动用暖,会用暖了,这些同样的用暖不热问题年年出、年年解决不了的痼疾问题也就自然消亡了。

二、供热企业供热用暖常识宣传之责未尽

这里,为什么说供热企业的供热用暖常识宣传之责未尽呢?因为,供热企业是用暖方的直接关联人,本就有责任有义务去主动做好辖区用暖户的用暖常识宣传工作,但是这个工作恰恰是所有供热企业都未做好的一项最基本工作,因而,供热企业这个供热用暖常识宣传不到位的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但是,用暖不热的主责是供热企业无法承担的,也是不应承担的。

为什么说用暖不热的主责是供热企业无法承担的,也是不应承担的呢?

一是因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没有过集中供热用暖的基本常识的全民性的普及教育开展工作,加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集中供热用暖的法规、制度、规程等极不完善,就使得供热人员的集中供热用暖的基本常识素养并不比用暖的多多少,人员整体供热用暖的常识素质普遍也是低下的,即使供热从业人员自己好学不倦积极钻研也得有这方面的公开开放的学习资料,有吗?没有吧。既是从事供热用暖相关的暖通热工学方面的教授来答一下:用暖设施的供热循环水的水循环特性吧——估计没人能答上来。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没有集中供热用暖基本常识公开开放性学习资料极度匮乏情况下,供热从业人员的供热用暖常识也多是来自“热盲”老师的口口相传,因而,供热企业的供热用暖宣传不到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所以,非找个担当主要责任的,只能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了——“子不教父之过”。在此一并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中小学课程中给予添加这一部分供热用暖常识的教育。

二是用暖的热介质是热循环水。供热企业就是一个提供热水的——提供循环的热水。且是一供同时提供给上百、几百、上千、几千户的。根本无法一对一。

在正常供热用暖情况下和无法一对一情况下,是不是无法承担单独一户不热的主要责任了吧。

三是提供了超高供热的热循环水,再去承担不热主要责任也说不过去吧

用暖不热是个事实存在的现象,貌似非常之多,发声也非常的大,且左右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供热政策和供暖管理模式,并影响和干扰着所有供热企业的实际供热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在正常供热用暖的情况下,你找不到真正一栋楼内(或是一个小区内)全部用暖户都是18度以下的同一个温度。没有,根本找不到。

你能够找到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小区、同一栋楼内全是18度至25度及以上的温度。这也有全国各用暖地的同一栋楼内的用暖情况在佐证。再不相信的,你可以在全国各用暖地加装智能远程热计量装置和室温智能检测装置并给予网络直播式的记录查验。

为什么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小区、同一栋楼内全是18度至25度及以上的温度呢?在正常供热用暖的情况下,这是供热企业以超高供热温度的热循环水循环的结果。是供热企业以最低室温25度及以上的标准供出来的室温。否则,在住家墙体、地板、天花板都在向外散失热量的情况下,是维持不住用暖的最低室温18度的。

说到这再提示你一下:热的自然传导现象无处不在。

在正常供热用暖的情况下,你让一个以较高供水温度来提供热量的无过错方——也就是供热企业提供的供热冗余量大于用暖冗余量时,去承担用暖不热的主要责任吗?不明白时,是合适的——无知无畏、无知无错嘛。明白了还合适吗?

三、用暖两个义务未履行好的产权(使用)人需要负主要责任

用暖不热非要划清责任找出必须担责的一方,就要先分清用暖房屋的产权是谁的、用暖设施的产权是谁的,也只有先划分了产权,才能分清责任。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用暖设施是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因而,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谁就拥有了该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的义务。那么,用暖设施是不是一是要在确保户内用暖设施循环畅通且不减量的情况下。二是要在确保户内用暖设施散热冗余量足够大的情况下才能正常用暖。否则,就是非正常状态情况下的用暖。

非正常状态情况下的用暖让供热企业去承担用暖不热的主责是供热企业无法承担的,也是不应承担的。

再说用暖设施的流程等同于人吃饭的消化、排泄全过程。吃饭→张嘴→食道→胃→肠→吸收→排泄。用暖→开阀→热循环水通过管道→散热器→散热、放热→回水→加热→再入户。是不是完全一样的?吃饭吃到自己肚子里消化。用暖的热循环水进入自家散热器内散热。你说你吃的饱不饱谁知道了?在大锅饭随便吃的情况下,谁决定你吃多吃少?是不是你自己?用暖也同样道理,特别是在现今用暖的大锅饭制度下(多未进行热计量),你让食堂的大师傅去承担主要责任合适吗?

四、供暖费只是个供暖的热量费而已,内中没有包含用暖服务的费用和维修的费用,因而,用暖不热的主责是供热企业无法承担的,也是不应承担的。

此章节纯纯的个人观点,不再做其他说明,也不接受任何反驳。但要告知的是:我所服务过的供热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在进入供热准备期以后的整个供热季中,总的工作量的99%工作量(包括周六周日和没日没夜加班工作量)都是在义务无偿的帮助辖区用暖户在处置用暖不热问题(在帮用暖户干的是他家私人的排气的家务活呢,且多半是做上门解释指导工作——人去了就放心了)。其实,这也是供热企业供热宣传不到位所必需的给予用暖户的另一种义务补偿服务吧——支出成本更大、更累人且更有损所有供热企业的供热信誉。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集中供热用暖实际工作经验分享,观念相同的仅供参考娱乐。观点不一致,胡诌八扯的玩笑一个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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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春风卷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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