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非常特殊。卖淫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卖淫者可被拘留15日,最高可处罚款。但房东明知卖淫嫖娼者为卖淫者,仍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其,已构成刑事犯罪,涉嫌容留卖淫罪。因此,广大房东应该特别注意。
案例适配:
老王在一线城市的城中村拥有一栋9层的私人住宅。他住在顶层公寓,楼下的所有东西都出租了。有一天,罗某来到这里,租下了整个三楼,用于从事一些服务业。租金按照市场价格固定,完全没有问题,老王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几天后,三楼常常聚集了十几位女孩,进进出出,每个人都浓妆艳抹,身材高挑,美丽动人。老王还发现了提供各种服务的小广告。老王这才发现,他们所谓的服务业其实是提供性服务的,那么多漂亮的年轻女孩其实都是妓女。
老王赶紧回家,再也没有在三楼停留,假装不知道。他以为自己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生意,以为自己只负责收租金。与租客卖淫无关,也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基于这样的心态,老王选择了视而不见。
过了一会儿,有人报告说,这所房子里有男人和女人经常光顾。公安民警换上便衣展开调查。原来,这里真的是一个卖淫窝点。于是,警方联系老王,共同动员,逮捕了所有涉案人员。
但随后老王也被起诉。他知道别人卖淫嫖娼,但还是给他们提供了场所。他涉嫌嫖娼!
分析:
本案证据充分。老王明知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但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老王及其辩护者关于他无罪的意见不应被接受。
心比天高
公安民警换上便衣也去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