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社交平台上有网友发布了一则让人大跌眼镜的消息!
原来,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在河南省周口市的鹿邑县一国道上,司机王先生由于急于送货,便开着货车趁着夜色慌忙赶路,当他在国道上正常行驶时,忽然发现前方国道上隐隐约约有一形似人状的物体,出于警觉和安全考虑,王先生便将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情况,这一看不要紧,躺在地上的正是一位被撞倒地且上了年纪的老太太!
看着乌漆麻黑的国道和来来往往不间断呼啸而过的车辆,王先生担心被撞倒地的老太太会被遭到二次碾压,于是果断报警!
没想到20天之后,王先生却接到了鹿邑县警方打来的电话,本以为做了好事会受到嘉奖或表扬,没想到嘉奖没收到,警方在电话中的一段话却让王先生的心彻底凉了个底朝天,也彻底傻了眼!
原来,警方在接到王先生的报警后随后出警,由于事发地段没有监控,又是凌晨时分,也没有目击证人再加上国道上没有路灯,乌漆麻黑的,警方一时无从下手查起!警方便将王先生当成了第一怀疑对象,认为王先生就是撞倒老太太且逃逸的肇事者!!
不仅如此,警方在接下来对王先生的“调查取证”中,曾对王先生所驾驶的货车的“旧伤痕”一度产生怀疑,并不止一次的要求对王先生的货车展开事故检测!
可事实真相无疑都是会向着有利于王先生的方向发展!因为,王先生身正不怕影子歪,违法乱纪的事,王先生没做就是没做!
事后,在警方对王先生的货车“调查”苦于找不到任何证据时,警方竟然对王先生说了这么一句不该说的话:
“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报警?”
王先生真是百口莫辩,心里那个委屈啊!
好心办好事怎么还被当成嫌疑人来调查起来了,这就是千古奇冤,简直比窦娥还冤呐!
事件发生到现在差不多已经有小半年的时间了,小编在这里不是借题发挥,没事找事,这毕竟不是刚刚发生的“新闻”!
小编想说的是,警方在办理类似于这样的案件时,还请你们专业一点、负责任一点,尊重并考虑一下好心人的感受,如此办案,怎么能不让好心人寒心?事件发生到现在已有半年时间,不知道警方是否已经把这起案子调查清楚了,肇事逃逸者是否也已经被绳之以法了?
不知道王先生因警方对自己好心办好事而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何要报警?”这句话造成的心理创伤伤口愈合了没有?不知道王先生现在走出了“被冤枉”的阴影了没有?
还有,王先生在今后如果再遇到这样需要帮助的事的时候他还会不会勇于奉献自己的爱心,乐于助人?
这些问题都将深受“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报警?”这句话的深刻影响和毒害,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审视!
对此事件,大家是怎么看的呢?评论区里我们来聊聊吧!
法官都说了不是你撞你为什么去扶,你就是不听
这个交警素质低,品行差,开除!
所以说路上发生什么事情,再也不敢做好心人了,社会风气就是这么日渐低人,人心就是这么逐渐冷漠的。
哎呀妈呀!你不是汉奸为什么与日本人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笑着哭]
如果是真的事,那就不是抹黑.,而是泼粪了。一句话又向下10年
当事人有没有双开
这个交警就像法官说不是你撞得你扶什么一样素质太低了,发现一个就像公司一样开除员工一样才能令社会的风气好一点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警察该下岗了。没证据的事能乱说吗?这警察连这基本素质都不具备啊!
病毒从法院传染到了公安,不知检察院传染了没有!
无论真假,事不关己,热闹可以看,有些忙 真的不能帮 !
这警察滥用私权,第一为破案立功,第二也许被人买通嫁祸报案人,国家应重点对冤假错案调查,严处不正之风
是不是王浩法官的学弟?
大脑里有包才能这样说。
这叫我想起了那个法官[笑着哭]
用心险恶,何其毒也!
十年前的一件事我至今都不清楚对错:十年前的冬天一个夜晚,我一家人从外面回家路上,我看到一个人躺到在国道边上不知死活。那已经是深夜十二点了,还是冬天,这个人的情况肯定很危险。我稍稍犹豫了一下还是一脚油门走了,回家路上还在想要不要打110报警。十年过去了,也不知道当时的决定是对是错。
败类
小鞭你的图片是哪来的?第一张图的车只是停在路边吗?发篇文章没有一张现场图片的,什么内容就凭你那张嘴和那敲键盘的爪咯[点踩]
南京:那尼玛,好的你不学,这套路你倒是学的快。
交警这句话没有说错,他的意思是会连累到自己,因为遇害者家属会识为是你做的
所以不辛遇上了也要直接无语之[呲牙笑][呲牙笑]
好歹有个行车记录吧?还有,是不是不用自证清白,而是你证明是我犯的事?
为什么就不能报警?救助他人是中国人的一种传统美德,你警察不救助他人?警察办案不以证据为基础就凭臆猜?
两张图就把人骗了。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人心不古的当下。不当好人亦不做坏人,当个糊涂蛋不香?[笑着哭][笑着哭]
照这样警察说的不是你为什么报警的说法,今后有人看见这种现象人都不敢报警了这意味着不是自己报警了引火烧身
同学们啊!在当今的社会,闲事不能管啊,俗话说🉐好,管闲事麻烦òᆺó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