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信用卡相关监管政策一览

银数小萍 2025-01-08 16:07:15

近期有哪些重要政策值得关注?

与信用卡业务有什么具体关联?

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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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共9章81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要求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级别,并将一般数据进一步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委托处理、共同处理、转移、公开、共享等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开展安全评估,采取相应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活动安全稳健开展。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施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信息科技监管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

据媒体报道,重点核查领域包括网络安全工作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填报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反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安全工作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控策略、数据安全控制技术措施等信息填报是否全面、准确,相关控制措施是否能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数据出境场景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如实填报。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持续丰富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信息数据资源,对养老企业精准画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养老专属纯信用信贷产品,充分满足普惠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融资需求。聚焦老年人群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持续健全金融无障碍服务体系,加快数字服务的适老化改造,推出“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加强相关产品服务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提升老年人群享受数字金融服务便利度。

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可完全自理老年群体,加大康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金融供给力度,创新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更好社会参与。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增强年轻群体备老意识,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养老金融理念,切实提高养老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快培育投资顾问团队,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结合个人财务现状和预期养老水平测算养老资金需求并设计配置方案。针对中青年群体理财习惯、消费观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预防性、长期性养老需求,研发吸引力强、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的养老金融产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丰富产品种类。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做好投资风险提示。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完善评价内容。聚焦工作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注重服务实效评价,既考量银行自身指标纵向变化,又注重其与同业横向比较,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改进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以更好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效果。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办法》共七章59条。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和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明确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的报告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采纳关于进一步明确“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征信信息,或将征信信息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适用对象的意见,将相关内容调整为“接入机构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征信信息,或将征信信息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采纳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敏感性数据”定义的意见,删除“高敏感性数据”的表述,将相关内容调整为“对于查得的原始PDF文件数据,以及包含原始返回XML消息体全部要素的数据,接入机构要重点开展全流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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