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供货,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但B公司逾期6个月未支付100万元货款。A公司起诉后,法院仅支持按LPR加30%计算利息,而A公司原以为能按合同约定月息2%索赔。
“逾期付款损失究竟怎么算?如何避免少拿赔偿?”
一、法律分析:逾期付款损失计算的3大规则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及司法实践,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分两种情况:
案例参考:
C公司2020年拖欠货款50万元,法院按LPR3.85%加50%判决利息(年利率5.78%),总额约2.89万元。
二、✅解决方案:3步算出合法利息步骤1:确认违约时间节点2019年8月19日前违约:适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2019年1月基准利率4.35%);
2019年8月20日后违约:适用“违约发生时LPR”(如2024年LPR为3.45%)。
示例:
2023年5月违约100万元,LPR为3.45% → 加计50%后利率为5.18%。
步骤2:计算加计比例法院根据以下因素自由裁量30%-50%的加计比例:
违约方过错程度:是否恶意拖欠、多次违约;
守约方实际损失:资金周转困难、融资成本等;
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是否部分付款或协商还款。
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 = 拖欠金额 × (LPR + LPR×加计比例) × 逾期天数/360
示例:100万元逾期180天,LPR3.45%加50% → 100万 × 5.18% × 180/360 ≈ 2.59万元
合同原件:明确付款期限、违约责任;
对账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确认欠款金额;
催款证明:书面催告函、律师函及送达回执。
三、⚠️关键注意事项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仍可主张LPR加计30%-50%,但需举证实际损失;
“逾期罚息”无效条款:如约定“日息千分之一”(年利率36%),超LPR4倍部分无效;
部分还款抵扣顺序:先扣利息、再抵本金(《民法典》第561条)。
避坑指南:
合同注明:“逾期付款按LPR加50%计息”;
定期发送《账款确认函》,固定欠款金额;
超90天未付款,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四、延伸问答问:对方破产了,逾期利息还能要吗?
答:可申报债权,但清偿顺序靠后,建议尽早起诉确权。
问: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答:可同时主张,但总额不超过LPR4倍(2025年为12.4%)。
问:LPR每月变动,利息按哪个时间算?
答:按违约发生时的LPR计算,后续调整不影响已违约部分。
问:口头约定付款时间有效吗?
答:有效!但需举证(如聊天记录、录音),否则按交易习惯或合理期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