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济南市_天桥区,是一家隶属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国有公司的大型国有企业。该企业是一家“百年老店”,多年来拖欠全国各地大量货款、工程款及其它债务欠款达数亿元之多(具体数额不详),涉及债权人百家以上。
近期国家相继发文,要求各地加快偿还企业欠款,并且明令要求央属、国属企业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广大债权人欢欣鼓舞,感谢领导的英明决策。然而,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等来的却是一个“噩耗”。该公司通知所有债权人来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清偿50%,但前提是债权人必须自愿完全放弃另外50%的债权权益。
该公司如此举措,严重侵害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与国家的文件要求背道而驰!这样做并不是真正偿还企业欠款,而是借助国家英明决策,以清欠之名行恶意赖账、卸下企业债务包袱之实。为此,引起广大债务人强烈愤慨。
协议的签署是违法的,因为它根本就不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署,而是被勒令、欺骗手段下签署的“城下之盟”(以公司破产清算要挟债权人),该协议是显失公平的,是被欺骗、要挟的产物,因此该协议是非法无效的。
被欺骗的广大债权人现在纷纷以各种形式如投诉、举报、上访、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要求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为广大债权人主持公道,要求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改正错误、依法办事,落实国家部署,承担自己的债务人责任,偿还债权人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