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淇县施行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 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 110。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