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无限鹤壁 2023-01-05 10:10:13

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淇县施行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 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 110。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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