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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推广名为“建总·流花溪”,备案名为“流花溪畔(一、二、三期)”;开发公司为:“福州建总地产有限公司”;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3、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本广告所输出内容为2025年1月前的信息,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本文系推广,图文由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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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推广名为“建总·流花溪”,备案名为“流花溪畔(一、二、三期)”;开发公司为:“福州建总地产有限公司”;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3、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本广告所输出内容为2025年1月前的信息,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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