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领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8 年至 2021 年 3 月期间,在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摊位上,被告人孙某结从事着银鱼销售生意。然而,为了让银鱼在常温下能存放更久,孙某结竟然在明知工业用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丧心病狂地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随后将这些被污染的银鱼销售给江苏省昆山市等地的商贩,其销售金额高达 129 万余元。2020 年起,孙某结还雇佣了被告人刘某军帮忙,刘某军参与了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等工作,其参与的销售金额也达到了 67 万余元。
经检测,孙某结销售的银鱼中均检出了工业用甲醛成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孙某结和刘某军提起公诉。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二人销售金额巨大,分别达 129 万余元和 67 万余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孙某结为主犯,刘某军为从犯,考虑到刘某军的从犯地位,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同时,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孙某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工业用甲醛被列入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是明确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体若长期处于甲醛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会出现头晕、头痛、流泪、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白血病。而 35%-40%的甲醛水溶液就是人们熟知的福尔马林溶液,通常被用于外科器械、手套、污染物的消毒以及保存解剖标本的防腐剂。这些不法分子利用甲醛水溶液的防腐特点,将其用于水产品浸泡,以达到防腐保鲜的目的,实在是可恶至极。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通过观察外观、嗅闻气味、触摸质地等方式进行识别,避免购买或食用被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过的有毒、有害水产品。同时,这起案件也给那些企图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法律必将严惩不贷,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