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西乡塘双定坛立大道电力迁改施工“11·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8日7时30分许,在西乡塘产业园区双定镇坛立工业园坛立路扩建涉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西乡塘产业园区双定镇坛立工业园坛立路扩建涉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位于西乡塘产业园区双定镇坛立工业园坛立路。工程涉及到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事故发生在电力线路迁改施工过程中。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1月7日,韦*将组织人员进场进行顶管施工,11月24日顶管施工完毕。11月27日上午,卢*碟安排人员对顶管施工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顶管管道有堵塞现象,要求韦*将进行整改。
11月27日傍晚,韦*将联系挖掘机机手黄*平,最终以2500元/台班的价格请黄*平挖沟,寻找顶管管道堵塞处,更换顶管管道。韦*将先在顶管管道堵塞大概位置画出开挖线路,然后现场指挥黄*平操作挖掘机开挖沟槽,一边开挖一边寻找管道堵塞位置。
11月28日早上7时20分许,黄*平开挖出一条长约30米、深约3.5米、宽约2.5米的沟槽,找到了管道堵塞处。韦*将让黄*平打开挖掘机大灯做为照明,和覃*宽(顶管施工工人)进入沟槽更换顶管管道,就在韦*将、覃*宽两人更换顶管管道时,沟槽边坡突然坍塌将两人掩埋。
坍塌处沟槽深约3.5米,宽约2.5米,沟槽边弃土堆高约2米
挖沟施工现场未设警戒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放坡开挖
事故原因分析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韦*将指挥黄*平驾驶挖掘机垂直开挖沟槽,违规在沟槽临边堆土,未按规定对沟槽采取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致使沟槽边坡受压出现局部土方坍塌,把冒险下沟作业的韦*将掩埋身亡,具体分析如下:
1.作业面及冒险违规施工作业情况
(1)沟槽开挖未按相关规范要求放坡。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 6.7.2 条要求,对坡高在5米以内的基坑坡度允许值(高宽比)1:1.2(坡角 40 度)。施工现场开挖的沟槽实际为垂直90度开挖。
(2)沟槽开挖弃土违规紧贴沟槽边堆放。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8.4.5 的规定:“临时堆土与基坑的距离和基坑影响的范围应由设计计算确认后方可堆放,否则基坑周边禁止堆土。临时堆土的坡角至坑边距离一般为:干燥密实土不小于3m,松软土不小于5m”。现场的弃土临沟堆放。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韦*将、覃*宽在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深度达3.5米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沟槽内进行管道铺设作业。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卢*碟,个人承揽工程项目,再将工程项目中的顶管施工分包韦*将实施,未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未对顶管整改作业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作业未能采取制止或纠正措施,致使施工人员盲目施工和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黄*,广西通信服务南宁分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对西乡塘产业园区双定镇坛立工业园坛立路扩建涉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分包给卢*碟组织施工以及对顶管施工整改作业过程中违规施工等问题失察,存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及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3.梁*瑜,广西通信服务南宁分公司集客事业二部项目管理岗人员,系该公司委托商谈西乡塘产业园区双定镇坛立工业园坛立路扩建涉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代表,负责工程办理施工的相关设计、预算和图纸、合同等事宜,在工程施工前,与卢*碟商量相关工程手续,为其提供相关图纸等信息,公司内部终止工程合同后,未按相关规定通知工程项目业主西乡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和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实施人卢*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广西通信服务南宁分公司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广西通信服务南宁分公司,把工程分包给个人组织施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对涉嫌存在违法分包工程问题,建议移交住建部门另案依法处理。
来源: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