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的男孩背着一个昏迷的人来到医院,还没走进医院的时候,男孩就一边哭泣,一边大喊着请求医生救救她。
这样的突发状况瞬间就引起了值班医生的注意,他们纷纷上前查看情况,发现伤者是个18岁左右的女孩。
躺在抢救室的时候,女孩已经严重的陷入昏迷状态,精神溃散。
于是,医生立即组织对女孩进行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医生发现女孩的情况应该是中毒引起的昏迷,而下体却带有血迹,疑似刚发生性行为。
【案例摘要】医生赶紧跑去外头询问了男孩相关信息说:“里面那个女孩刚刚有没有服用什么其他东西?”
男孩犹豫了一下,说:“我们一起吃了夜宵汉堡,还喝了可乐,其他的就没有了,然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她就变成这样。”
说到这里的时候,男孩有些支支吾吾,不敢抬头直视医生,这可把医生急坏了。
医生很着急地说道:“没吃什么其他东西怎么可能中毒呢?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你可不能含糊。快说实话!里面那个女孩到底吃了什么啊?”
似乎是被医生吓住了,又似乎是不想因为自己的谎言导致里面的女孩失去性命。男孩终于说出了实话:“我给她下了春药,而且在她喝的可乐里放了一点用来毒死鱼的药丸。”
后来经过警方的调查,男孩名叫翁某某,在海南省文昌市的某所中学内读高二,今年刚好18周岁。而躺在病床上的女孩名叫小玉,和翁某某是同班同学,两人都是学校尖子班的优秀学生,成绩优异,性格开朗,深受老师的喜欢。
小玉不仅学习成绩好,人也长得非常漂亮,和班级里的同学相处的非常好。大方漂亮的小玉很早之前就引起了翁某某的注意,那独属于青春期的悸动,也开始慢慢萌发。
翁某某长得也是十分的眉清目秀,于是两人水到渠成,越走越近。虽然没有正式确认关系,但两人之间的暧昧让全班人以为他们已经是男女朋友了。
比如有一次,翁某某因为生病在家休息而不能来到学校上课,小玉非常贴心的帮他做好了笔记,甚至到药店给他买了药,还回家看望他。翁某某的父母以为小玉只是他们班比较儿子比较好的同学,因此并没有过多的在意。
两人的亲密关系也丝毫不在同学们面前遮遮掩掩。在班级里,有一次翁某某打篮球回来出了很多汗,小玉还主动拿纸给翁某某擦,丝毫不顾及周边的同学。
长期的暧昧总会造成情感的迸发。终于,翁某某向小玉表白了,但面对翁某某的追求,小玉没有拒绝,但也没有答应,而是翁某某说了这样一番话。
“我们两个都还小,现在就谈这些男女之事未免过早,我们要一起好好努力,考同一所大学,到了大学,我们再谈恋爱。”
这样的一番话,无疑是给翁某某一针有力的强心剂,而两个人的关系也是随之越走越近。但如此亲密的这两人,翁某某为何要做出毒杀对方的事情呢?
面对警方的询问,翁某某内疚地低下了头,沉默许久之后,翁某某才说了自己作案的动因:我并不是真的想杀死她,而是就想轻微的惩罚她一下,我真的很喜欢她,我根本舍不得这样毒杀她。
要说事情的起因,还得追溯到一个多月前。有一天,翁某某与另一个同班同学相约去外面玩,路过一家药店的时候,看到橱窗上一种不知名的药完全用外国文字所标注的。于是,出于好奇,翁某某问了老板:“你这卖的是什么药?”
面对翁某某的询问,老板并没有非常痛快的给出答案,而是神神秘秘的把翁某某拉到一旁去说:“嘘,别声张!这是一种能让女人听话的药。”
而青春期的心理发育,使得翁某某最近开始有了一些对小玉更进一步的想法。面对自己的请求,小玉总是非常理智地拒绝他,这令他心中感到了些许的不爽。一听老板说这种药能让女人听话,于是,翁某某便花30块钱买了一小瓶。
随后,警方又问道:“春药的来源有了,那么用来毒死鱼的药丸你又是从哪里到手的?”
翁某某说,这种药丸是他从老家的路边摊中买的。那时他正和同学相约出去河边钓鱼,看到有人将这一种药丸扔进了河里。不一会儿,鱼儿就翻着肚皮浮在了水面上。于是翁某某和另外一个同学便觉得非常有意思,两人各买了一颗打算回家玩玩。
时间来到案发当天的下午,翁某某昨天晚上没睡好觉,在课堂上便直接睡着了。而在一旁的小玉自然看不惯自己喜欢的人如此的颓废,于是在下课的时候情绪激动地将翁某某数落了一番,并且当时全班同学都在场。
同学们看平日里如此恩爱的小情侣竟然也有吵架的那一天,于是便纷纷围观来看好戏。而正是同学们的围观,让翁某某觉得自己非常的没有面子,竟然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被喜欢的人给批评了,而且小玉的态度还如此恶劣。于是,他便想着要做一些恶搞行为来惩罚小玉。
晚上的自习课结束以后,小玉拨通了翁某某的电话,说想和他一起出去吃点夜宵。翁某某正愁着没机会下手,但小玉却自己撞上门来,正中他的下怀,他开始做准备工作。
翁某某先弄了一大桶水,把买来的药丸放在桶中进行溶解,但这药丸貌似不是那么好融的。于是,没有耐心的翁某某便将药丸又给捞了出来。
随后,他又将买来的春药倒进了一瓶矿泉水中。然后将桶中的水倒进同一瓶矿泉水里。就这样,他出门了,按时来到了与小玉约定的地点。
见到小玉之后,翁某某便提议去附近的一家快餐店里吃点汉堡、可乐,小玉欣然同意。
没过一会儿,可乐就已经端上来了,而正当小玉准备去前台取汉堡的时候,翁某某趁小玉离开,掀起了小玉可乐的盖子,将瓶中的水倒了进去。
他将动过手脚的可乐移到了小玉面前,小玉毫无戒心地喝了下去。但是只喝了几口后,她便说这可乐有怪味,急急忙忙放下手中的餐品,跑到洗手间进行漱口。
看到小玉如此难受,动手脚的翁某某也有一丝愧疚。于是便给小玉重新买了一杯可乐,希望她可以缓解一下自己的不适。
小玉刚从洗手间回来没多久,便说身体很热,而且头很晕。翁某某知道这大概是春药的药效起来了,便弱弱地问了一句:我们要不要去酒店休息会儿?
小玉此时已经头脑不清,只听到了后面的“休息”两个字,便点头同意了。于是翁某某将二人没有吃完的餐品打包好,扶着小玉就到宾馆开了房。
毒性开始发作的小玉非常难受,而由于春药的作用,小玉的脸上又不自觉地泛起了一层红晕,这让一旁的翁某某性欲大发。于是趁着小玉昏迷的时候。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期间,小玉头脑混乱,精神恍惚,不知道是性行为的发生还是怎么的,她突然尖叫了两声。
翁某某结束之后,发现小玉的下体以及床单上都有着鲜血的痕迹。就当他轻轻呼唤小玉名字的时候,却发现小玉出现了口吐白沫的症状,并且手脚冰凉。翁某某吓坏了,连忙背起小玉送她到医院抢救,这便有了开头说的那一幕。
令人遗憾的是,医生并没有将小玉从死神的手中抢回来,小玉在医院昏迷了几天之后不幸离世。
后经法医鉴定,小玉死亡的原因是由于氰化钠中毒导致脑水肿充血死亡。
得知女儿死亡的消息,小玉的父母悲愤交加,将翁某某告上了法庭。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出于淫欲目的,将小玉变成昏迷状态后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并且还存在着投毒行为,最终使得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被告人翁某某犯强奸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加对于受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以案释法】本案发生后,网民们议论纷纷,不少人对于翁某某这样的行为感到愤慨,更有网民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判处死刑。
那么为什么法院最后没有定故意杀人罪反而定了强奸罪呢?对于翁某某又为何不能判处死刑?
一、为什么翁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不是所有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知道,从犯罪构成四要件来讲,构成某一罪名需要四要件齐全。在犯罪主观方面讲,翁某某是否具有故意杀死小玉的犯意呢?
结合本文来讲,是没有的,翁某某只是想发生奸淫行为,并没有主观毒死小玉的想法。所以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有欠缺,不能定罪。
二、为什么这种行为不能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于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死刑是法定最高刑,对于执行条件有着极为苛刻的限制。一般来讲,只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才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在本案中,虽然翁某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小玉的死亡,但是纵观整个案件发生经过来讲,主观上翁某某并不希望小玉死亡,只是想和她发生性行为,而且案件发生后翁某某积极采取措施抢救,悔罪认错,社会危害性减轻,使得死刑无法适用。
【结语】青春期朦胧的悸动属于常见的心理现象,但青春期的爱恋应该相敬如宾,未成年人不应该像成年人那样开始“激烈”的恋爱,情绪上头的行为又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轻判犯罪分子,能震慑犯罪吗?
杀人偿命
春药可以理解,用毒鱼药不是想杀人吗
春药目的不是故意杀死,但是他放鱼药难道就不符合故意杀人吗,就应该死刑。
杀死人不偿命?
奇怪,为啥要放点儿毒鱼的药丸,怎么想的?
应该判死刑起震慑作用
无期就是坐十多年牢,十多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毕竟会减刑,唉
拿着刀把法官杀了吧[点赞]
本案法官一定受贿,丧失良心,轻判了这个该死的小人渣!女孩冤哪,她的父母怎样活啊!
唉,28万买了一条命,父母该怎么活啊,忿忿不平。。。
判的轻了,直接判死刑,发人民币50万,再把两个卖药的一起抓起来判刑,把两个卖药的,每个人判他30年以上,在另罚款50万
这种轻判行为,是导致伤害至死案频繁发生的根源。
一个故事,换个事发地址,发来发去
应该投毒是主罪,应该认定强奸杀人罪。
唉,28万买了一条命,父母该怎么活啊,忿忿不平。。。
高中生了,是个弱智吗?还放毒药。。。
有胆就写出是那间医院那间学校的,后面那休息二字好假
感觉她有杀人的目的。
小编下的药丸
心里有颗恶魔心,不杀留着再害人?
哪里有30元真春药买?
我有个同桌想问问药哪里买
区区二十八万能赔的下来吗? 教育费,生活费都不止这一点点,何况还有养孩子的心血[流鼻涕]
应该是找对了关系才会有这样结果[得瑟]
海南没有听说过这事。
怎么没有主观故意?明明看到鱼很快被毒死了,说明是剧毒还敢给别人下药,这就是故意杀人!
妈的 定罪量刑难道就是以法官的个人喜恶为标准吗 [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春药我能理解,毕竟喜欢她嘛。但是加毒鱼的药干嘛,喜欢她还加这种药?还成绩好,看来读书读傻了[笑着哭]
拿刀子把法官捅几刀,也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想试一试法官的皮有多厚。
毒鱼的都用了,怎么都算个投毒或故意杀人了。照这个法官的意思,女孩家长想不通用刀去捅了男孩一家人,本来就是吓唬一下的,不小心刀长了,所以不算故意杀人?
我想知道,当强奸发生的时候,山区、农村和城市的女性存活率分别是多少?
珍惜此生命,枉死彼生命,何为公正之说
法院判得可以了
不死脱层皮
应该死刑
下毒不是故意杀人
枪毙,让他的父母培葬!
死刑才合适
为什么不判死刑,,,,
什么样的家庭能教育出这玩意
18了还这么蠢!
奶奶的,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都下毒了还不是杀人
十八可以判死刑
不少还留着祸害谁?
它的狱友会给它加刑的。
法官坏了坏了的!
她爸呢?
放春药就算了,放毒药就多此一举
这种人渣,说的话能信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忍两年考上大学她基本就是你的人了,还用得了这样搞,还高才生。
唉,女孩走霉运,喜欢的人原来是一条毒蛇。
200块可以搞定的事情,害了一条人命!
街上这种卖这种药的店以前随处可见
把一家人跟法官一起送你上路
故事编的很好,下次别编了
为了犯罪导致他人死亡这不叫杀人叫什么
搞笑的,直接造成死亡的居然不是故意杀人
[笑着哭]看来学习好也不一定就有脑子[笑着哭],可怜了一个红颜知己,信错了人
可乐里放药可乐不会喷吗?
没有公平可言
包工那会儿,直接狗头铡伺候!
取消法官让没有人性的人工智能评判吧!
这种是投毒至人死亡!应是凶杀案了
监狱里忏悔去吧
杀!必须要对变态的杀无赦!
这篇文章是在讲笑话,还是法律是个笑话?
这尖子生就这智商?大概率糊弄人吧[得瑟]
满18了呀,留着出来害人吗?
我们只看到女孩被毒死,没看到他只想和她发生性关系这件事。并且还强奸了女孩。
换可乐就可以看出为什么了,不就是怕被抓到证据。[得瑟]
一个高中生就可以搞到毒药,整个社会对这类药品管理力度不够,
这种渣崽还尖子班的优秀学生,奸子班吗
你28万能培养起一个高中成绩优异的孩子?一个家庭都崩溃了,赔偿28万?估计犯罪?
敢把毒鱼的药给心爱的人喝,这不是无知,这是冷血,出来后估计也是毒瘤。
18啦,真好可以枪毙了
真的是动物
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杀人不偿命?死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
居然下毒药。太歹毒了。就这居然没有死刑?天理何在?
这是故意下杀手了,就这都不判狠点。其他人也会有样学样
奸杀
这是评书还是故事
出来后正值壮年,还能继续作恶
哦,又涨知识了,好多故意杀人的找到好理由了[得瑟][得瑟]
就算不判死刑,也应该加一条无期徒刑不可减刑
如果没有毒死鱼的药估计没事
因为判死刑小玉父母拿不到一分钱
满十八岁了,奸杀,就这判罚?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时间不对 好像是07年 我曾经的母校
这么干净的一个女孩子就被恶魔毁了,但恶魔还活在人间 ,地狱空荡荡
这故事编得漏洞百出
这话说得好像就是我只是问你要点零花钱,不答应,所以不小心捅了你,你挂了,我不是故意杀人的。
为嘛?都是海南的小孩事多
不要问为什么,钱可以摆平一切。[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这人出来40了,一辈子废了
编的也太假了吧
呵呵呵,教人杀人不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