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深圳,竟有这样一家令人瞠目结舌的企业。2月21日曝出的新闻,实在让人对这家公司的“管理智慧”不敢苟同。
员工余同学在该电子厂上班,本想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岗位上发光发热,却遭遇了荒唐至极的管理规定。开早会时主管明确规定,四小时最多离岗两次,且每次去厕所离岗时间不能超过7分钟,超时还会遭到训话甚至罚款。这是什么歪理?员工是去工作的,不是被囚禁在工作岗位的“机器”,难道上厕所也要被严格计时,像是在赶一场限时完成的任务?
这一规定带来的后果是,员工们连基本的生理需求都不敢正常满足。余同学肠胃不好,本想正常饮食,却因为怕超出时间而不得不控制饮水量,不敢乱吃东西。这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在所谓的规定面前荡然无存。
更讽刺的是,涉事公司竟然声称始终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加班报酬落实到位,否认设定厕所使用时间限制。可事实是主管明确了规定员工们也切实遭遇了,这难道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幸而,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员工余同学的投诉得到了重视。这也表明,任何违背劳动法规、不尊重员工的企业,都逃不过监管的目光。公司表示会纠正此类违规行为,那此前为何却如此明目张胆地执行这种“霸王条款”。
对于企业来说,管理应该是人性化的,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希望这家公司能真正改过自新,别再让“7分钟如厕”这样的闹剧继续上演,让员工能在一个有尊严、有温度的环境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