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代,日本国家公务员一度广受赞誉。然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情况却江河日下。政府高官等国家公务员的丑闻层出不穷,以致日本国民对国家公务员的强烈不信任感逐渐蔓延。
特别是90年代后期,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许多公司大幅裁员,而安稳无忧的国家公务员却不断曝出腐败丑闻,在这一背景下,公务员腐败就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
1998年,日本大藏省4名官员涉嫌受贿被接连逮捕,牵连到32名官员受到行政处分。日本政府认识到仅靠国家公务员道德良知和洁身自好并不能杜绝腐败。1998年《朝日新闻》做了一个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1%的受访者不信任官员、68%的人赞成制定公务员伦理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开始制定法律来应对腐败。
日本公务员《伦理法》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它分为“行为准则”和“汇报制度”两部分。“行为准则”规定了国家公务员所须遵循的职业准则,(伦理规章》针对可能导致公务员违法乱纪的具体行为,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如禁止国家公务员从有着利害关系的人那里接受金钱或物品馈赠及招待,包括金钱、物品、房地产,金钱借贷,物品及房产无偿借用,接受无偿服务,内部股票转让,餐饮招待,甚至包括禁止与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起旅行、打高尔夫球,甚至将打高尔夫球或玩麻将时“费用均摊”也列入了禁止范围。
2008年,日本17个国家机关共1402名国家公务员因夜晚加班后公费乘出租车回家,接受司机所提供的啤酒及小吃,费用计入车费,当时很多公务员觉得是小事一桩,且法不责众,但最后都被要求退赔费用还受到处分。《伦理法》和《伦理规章》对于日本国家公务员行为要求很具体、规定很严格,几乎没有人可随意对自身行为做判断。
《伦理法》中规定了三个事项必须汇报:第一是课长级以上国家公务员从他人处获得超过5千日元的赠与、餐饮招待、演讲等的报酬,第二是审议官(局级)以上的国家公务员要汇报1年中股票交易情况,第三,审议官(局级)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应提交一年收入的“所得汇报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赠与汇报”的规定,《伦理法》规定当赠与金额超过2万日元时应向公众广泛公开。
在《伦理法》制定的同一时期,日本政府还制定信息公开法,该法制定很受日本国民欢迎,请求公开信息的次数也持续增长:每年被要求政府公开的行政文书中,有98%均以各种形式得到了公开,数量达近10万次。
日本公务员《伦理法》和《伦理规章》从2000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深入影响了日本社会,对国家公务员行为方式进行了规范,改变日本从前许多不良的社会及官场文化。
一位在日本的国人曾说过,他亲眼看见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到一家普通小餐馆吃饭,身边无一人跟随,进店之后点了一碗普通牛肉面,没有一点官架子,2009年一位日本国会议员接受了当地一个企业家的政治捐款,合人民币六千多元,可能有点问题,被法院依法追究罚款加判刑,这在一般国家是难以想象的。
其实杜绝贪污腐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剥夺国家公务员的权力,但这是不可行的。所以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和特定利益集团互相勾结,形成权力与利益交换,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公让务员不敢腐败,就需要一个法律体系。日本就靠公务员《伦理法》和《伦理规章》实现了反腐成功,实现了社会风清气正,这是不是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还用说,当然靠的是立法!
六千就判刑
小编真会编。日本奥运会的会计是怎么死得不明不白的?
制度
日本不缺荆轲一样的勇士,普通公务员感贪污,会被直接爆头。
其实就那几招,但有人也跟就不想学而已!
日本靠法宝
效忠某个人
收入应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0%,首先职业稳定,工作环境好,比较轻松,压力小。
别老是发别的地方清廉的文章,看了不舒服
出事了都是鞠躬致歉,畏罪自杀的都是下属,问责起来都是毫不知情,所有罪过都是死人的,果然海晏河清风清气正。我也要求不高,你们能把核污水全喝了我就捏着鼻子认了。反正你们再三保证完全没危险吧?
宝多不采用,搁看自为重!
靠的是互相扯蛋
根本无法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