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关于广东茂名市沙院镇执法人员被指“白拿”商户商品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网友们看了视频之后,对涉事执法人员的行为一片谴责;之后,该执法人员所在单位针对此事进行回复,回复内容曝光之后,网上当即掀起一阵质疑,“吓唬执法”这一新名词也出现在多条相关新闻的评论区。
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1月13日上午,地点位于茂名市沙院镇木苏市场附近。
从网友发布的监控视频看,上午10时51分左右,一辆黑色皮卡车停靠在路边,从车上走下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径直走到一家商铺前,将店门口摆放的盒子拎起就走。
相关监控视频截图
视频发布者质疑道,随便白拿百姓财产;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该事件曝光之后,在网上迅速发酵。
接下来就发生了两件事,第一件是涉事男子,前来付款了。
第二件事,该男子所在单位沙院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男子系他们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事发当日,他原本是在督促商户不要出店经营,但由于之前多次警告无果,便采取了拿走商户东西“吓唬吓唬”的方式。
先来说涉事执法人员“事后付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为何会发生?是涉事执法人员的主管意愿吗?显然不是!更多是因为事情曝光了,闹大了!
这就好比,一个人去商店“拿”了一些商品,没付款就往外面走,但他没走多远就被抓住了,这时候,他说“我付款”。那么,他付款前“拿”的行为就能一笔勾销吗?
再来说第二件事。
一般来说,执法人员执法前需要穿着制服,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二人以上执法。在此次事件中,显然执法人员跳过了和当事人表明身份的过程。
此外,官方称商户出店经营,他们多次警告无果,便采取了“吓唬”的方式。作为执法人员多次警告无果,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但即便强制执行,执法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来说“吓唬”商户的方式,“吓唬”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吗?显然不能!而且非但不能,还会引发群众的质疑,影响执法人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还有就是一点就是,什么是“吓唬”?
你拿走别人的东西,事后不久再还回去,可以叫“吓唬”;但是拿走了不还,或者曝光了才付账,此外商户反映,“白拿”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还能叫“吓唬”吗?“明抢”似乎更合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