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餐饮具消毒监管守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河南法制报 2024-08-02 15:10:19

为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生产、管理行为,确保集中消毒餐具、饮具卫生安全,近日,由中牟县政府二级调研员王秀良带队,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联合对郑州莱发科技有限公司、鼎康洁实业有限公司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车间,实地查看作业场所卫生环境,检查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生产用水、洗涤剂和消毒剂的使用,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是否经出厂检验,是否有包装标识等情况,认真查阅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工作台账,详细了解餐具消毒温度、留样和包装等生产情况。对于企业存在的检验记录不完整、待检餐具与检验合格餐具未分区域存放、防鼠防虫措施尚有欠缺等问题,检查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工作给予现场指导。

王秀良表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是保证食品安全和预防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是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树牢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升级改造硬件设施、规范优化产品检验流程等,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和产品质控,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李瑞娟)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二款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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