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这几点内容值得家长关注

学习公社 2024-02-08 18:50:29

2月8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首次拟将校外培训整体管理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

以下几点内容需要家长们关注。

01

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明确了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02

对校外培训的概念做出界定:《条例》所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03

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2021年7月,教育部就已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料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料,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耖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04

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在审批程序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办学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应当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分别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05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06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

07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

08

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同时,家长们也可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培训机构课程。

09

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

记者/冯琪

编辑/缪晨霞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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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2-09 01:59

    有病,而且病得不轻!没有发现你们已经在打自己的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