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是一名大二的女生,父母离异,从她考上大学开始,父母以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独立为理由,拒绝再给她任何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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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无奈只能边上学边打工赚钱养活自己,还得赚钱交学费,个中心酸只有自己知道。对比其他同学的不需要操心生计,小美心里很是难过。
后来无意中得知可以起诉父母让她们给生活费,她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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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院判决下来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正在接受大学教育, 应视为仍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应负担其大学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学费。
2024年3月底 老河口法院判决如下:
父母双方每月须各自给付小美生活费用600元,2024年度学费12000元 父母双方各自支付6000元。
对此,有支持法院判决的,他们认为:
▶一个大二的学生,家长拿学费,生活费很正常吧!她愿意出去打假期工,可以改善自己生活!父母就算不拿生活费,学费该拿吧!一个学生要找个什么样的工作,在短短的时间里找几万!父母真爱子女,就不会啥都不管!支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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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父母太不负责任了起码要供他上完学 毕业了就让他自己找工作养活自己。
▶离异家庭,谁都不想管。
▶还在求学.虽已成年,父母也应该负责孩子生活费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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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很多网友表示反对。
比如一个陕西网友说:
请法院解释一下什么叫不能独立生活?明明四肢健全却好逸恶劳不工作父母累死也应该养着?养到老养到死?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认可甚至鼓励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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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网友说:这份判决没有法律依据,父母的义务就是养孩子到18周岁,你可以私下用人情事故跟她父母沟通协商,但是判决书绝不能有人情事故,只能讲法,不能带个人偏见,这种法官跟王浩是一个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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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您支持哪种观点呢?觉得孩子十八岁就必须完全独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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