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销售人员业绩对赌承诺是否有效?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7-08 12:24:02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公司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号召销售人员业绩对赌立军令状,明确规定若每月的平均销售额未达到承诺金额,销售人员需自愿扣减其月度基本工资1000元。某员工响应并签署了相关的销售责任军令状,然而连续数月未达到其承诺的销售目标,公司也依其自愿同意的约定扣减了相应的月度工资。现该员工已离职,却要求公司返还已扣款的金额。那么,他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第一,如果公司与员工进行业绩对赌,并明确规定员工如未达到承诺的业绩则需扣减月度固定工资,此类承诺或业绩对赌实际上是无效的。因为这相当于变相要求劳动者提供现金担保,同时,这也违反了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则。因此,若员工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补发被扣的工资,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第二,关于公司支付销售人员额外增量奖金部分(非固定基本工资),如果员工做出了业绩对赌承诺,并且有相应的奖金制度作为支撑,那么在其未完成相应业绩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获得该增量部分的奖金或销售提成,这样的承诺才会被视为有效。另外,如果员工的月度工资由固定工资和浮动业绩达标奖两部分组成,且该业绩达标奖有清晰明确制度标准,那么在其未完成对应的业绩标准时,不支付该部分奖金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未完成对应的销售承诺,扣减其月度达标奖金额也是会被认可的。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在涉及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销售业绩达成等事项时,不能在原有的劳动合同之外自行约定终止或解除条件。许多单位为激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业绩,甚至会明确要求员工承诺若连续数月未达到相应业绩则自动离职,但此类约定或承诺均是无效的。同样,即使单位没有要求员工自动离职,但要求员工在未完成业绩的情况下从其应发的固定工资中扣减一定金额,这种业绩对赌的做法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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