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红枣的情况和参与策略

杨清狼 2024-11-29 21:52:42

谈谈我对红枣期货的一些看法吧。红枣和苹果一样,都是扶贫项目,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产业,怎么个服务法,再说简单点,就是让产业套保,把产品卖到期货盘面,提前锁定现货利润,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产业带来大幅亏损。红枣期货作为金融工具,对产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红枣期货上市以后,基本运行平稳,没有太大的波澜,大概就是在8500-11000之间波动,大家相安无事。红枣的转变,是在出现了一次比较大的危机,2021年,有资本大佬联合机构对红枣期货发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扎空围剿。起因很简单,有期货大佬调研,认为2021年的红枣可能会出现较大规模的减产,于是利用影响力到处散布苹果减产消息,随后红枣多头资金不断涌入,盘面节节走高,从5月开始,价格飞速上涨,期货仓单被机构一扫而空,盘面从8000多点,一直拉涨到18000点,涨幅之大,炒作热情非常高。

按道理说,红枣上涨对红枣产业是好事,但是问题在于,一些红枣企业提前做空套保,甚至是超量虚盘做空,全部被套,如果盘面继续上涨,这些企业搞不好就要破产了。因为是国字头企业,通过上层运作,交易所开始对做多的投机主力进行问询和调查,由于裁判出手,结果也就自见分晓。随着大佬和跟风散多不断撤离,12月以后,盘面就不断下跌,到了22年5月,基本跌回到了起涨点。经过这次炒作风波以后,交易所修改了交易规则,提高了保证金比例,特别是增加开仓限制。

21年炒作过后,红枣交易大幅缩水,无人参与,更无从谈起炒作,这反而影响了红枣的套期保值功能,因为盘面不涨也不跌,投机资金太少,风险无法转移,套保资金进就跌,套保资金出就涨,完全无法获利。在这种背景下,由于产业强烈建议,红枣期货就放开了开仓限制。这已经是时隔两年的事情了,产业经历了上次被围剿,基本成熟起来了。

2023年,红枣期货大幅上涨,这次产业一点也不慌了,红枣加工和收购企业联合,把几乎所有的上下游库存全部转移成仓单,提前锁定利润,很多企业也因为这次套保,在激烈的竞争和疲软的市场中存活下来。很多人可能不知道,2023年红枣期货交割出现了一个大的变动,就是允许二级和三级果贴水交割,意思很简单,就是库存果都可以作为注册仓单套在盘面上。所以2023年红枣仓单的量非常大,交易所甚至允许注册信用仓单,这让一些散户做多的资金相当老火,多次投诉监管部门,但是基本都是无疾而终,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散户亏损,力量太小,都被压了下去。

时至今日,参与过红枣期货的朋友都知道了,这个品种的套路,所以基本没人敢去做多了,因为怕被套。今年的情况是,现货偏向丰产,因为去年枣农赚钱了,加大了投入,今年产量大。根据钢联调研数据统计,库存数据还在增加。红枣主要的产地是新疆、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冬季到来,西北大雪封山,新疆大枣不好外运,内地红枣价格可能会受到影响。红枣的底线大概在8500附近,2020年有合约跌到了7500以下,不过很少见。

红枣交割是不利于多头的,因为交割争议小,新疆接货不好外运,成本太高,没有销售渠道,也不好处理。除了一些深加工企业,一般非产业法人接到货以后反而是个麻烦。加上红枣交割品可以掺杂陈枣,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已经知道这个品种的做法了,尽量等高点去逢高布空。如果盘面过低,就不参与,非要做多的话,也尽量做个日内短线,不能长时间做多。期权上,尽量卖出高位虚值看涨,在较低位置一定不能参与。个人看法,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您投资的依据。

附2022年10月28日交割修改细则,供大家参考。

2022年10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红枣期货替代交割品升贴水的公告”以及“关于修订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本次修订适用于红枣期货2312及后续合约,自红枣期货2312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本文为对相关修订内容的摘录和总结。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中跟红枣有关的修订

根据郑商所发布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总结出和红枣相关的以下条文变化。

1、交割方式改变。在原本仓库交割的基础上,增加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的方式。

2、新增替代交割品。明确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红枣的分类准则;新增三级红枣作为替代交割品,2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340个/千克且干基总糖含量≥70%的替代交割品,贴水3000元/吨,其余等级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保持不变;红枣车(船)板交货时,按照本条规定的出库含水率指标执行,补量由卖方承担。

3、新增条例。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标准仓单或参与交割。

4、交割基准价变更。从原先的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变更为基准交割地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5、增加滚动交割流程。新增红枣车(船)板信息,包括:等级、含水率、生产日期、交割服务机构、货物数量等;红枣由计算机系统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6、确认方式改变。原先为买方最迟应在第三个交易日下午1时30分前,卖方应在下午3时前进行确认,逾期买方未提交或卖方未确认的,视同违约。变更为第三交割日下午3时前,买卖双方通过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确认《车(船)板交货事项确认单》,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对确认单内容无异议。

7、交割地点改变。原先为买方有权选择在卖方货物所在地或交割计价点交割,变更为在交割计价点交割。

8、货物交收时间变更。“红枣买卖双方应在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该日)第4个日历日进行货物交收。卖方未在货物交收日下午1时30分前将货物运达交割服务机构或买方未按时到场监收的,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收货物,新的交收时间由交割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重新确定并通知买卖双方。当日交收量超过交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交割服务机构可以延后交收时间,并通知买卖双方。买方应在卖方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9、货物交割相关规定变更。原本在第九十九条,现顺延至第一百条,将“动力煤、强麦、苹果、花生之外的其他品种”更改为“动力煤、强麦、苹果、花生、红枣之外的其他品种”。

10、质量争议处理流程变更。原先为“发生质量争议时,应当及时通知交易所,双方把复检样品共同寄送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或者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变更为“买卖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货物未离开指定车(船)板交割场所情况下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需要复检的质量指标”。

11、新增质量验收流程。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

12、新增重量检验方法。红枣重量检验采用过地磅同时抽箱检斤方式、单独抽箱检斤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验重。

13、新增费用条文。车板红枣交割时,自指定交割计价点或双方协商的其它交割地点装至车(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不含包装)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14、明晰入库检验费用承担方。仓单红枣入库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其他品种的入库检验费由卖方货主承担。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跟红枣有关的修订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总结与红枣相关的以下条款变化。

1、删除条例。将“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删除。

2、仓单有效期变更。原先为“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现变更为“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其中,仓库标准仓单应当在N+1年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N+1年3月、9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3、验货条款变更。原先为“红枣出库时,厂库应在提货人监督下在货物装运到买方运输工具前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样”。现变更为“红枣出库时,厂库向货主提供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货主可到场查验货物质量,厂库应予以配合”。

4、质量异议条款变更。原先为“在货物出库或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现变更为“在货物出库前提出”。

5、新增复检相关条款。“红枣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以仓单标示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低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但在交割标准允许范围内,以实际的等级为准,货主应当接受,由此产生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厂库承担,厂库对货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进行补偿”。

三、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摘录

1、将第二条修订为:“交易所、会员、客户、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交割服务机构)、指定质检机构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2、将第十一条修订为:“红枣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厂库标准仓单交割和车(船)板交割。”

3、将第十三条修订为:“红枣期货标准仓单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车(船)板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10日。”

4、将第十四条修订为:“红枣期货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5、将第十五条修订为:“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期货标准仓单注册。其中,仓库标准仓单应当在N+1年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N+1年3月、9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

6、将第十七条修订为:“红枣期货仓库、厂库、交割服务机构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红枣期货仓库、厂库、交割服务机构及相关升贴水进行调整。”

7、将第十八条修订为:“红枣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8、将第十九条修订为:“红枣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红枣期货车(船)板交割中,货物自交割服务机构或者双方协商的其他交割地点装至车(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不含包装)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双方协商买方自行提货或者卖方送货的,可以根据距离交割服务机构的远近协商各自承担的运费。

“红枣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出入库费、检验费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9、将第二十三条修订为:“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以下简称《红枣国标》)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其中,干基总糖含量=

,均匀度允差=

“满足上述基准交割品要求的红枣称为一级红枣。”

10、将第二十四条修订为:“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下列指标且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要求的红枣,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1.每千克果粒数≤180个/千克;

“2.23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80个/千克;

“3.2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340个/千克且干基总糖含量≥70%。

“满足上述替代交割品要求的红枣分别称为特级、二级、三级红枣。

“(二)入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出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出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厂库)承担。

“红枣车(船)板交货时,按照本条规定的出库含水率指标执行,补量由卖方承担。”

11、在“第二节 交割标准”部分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标准仓单或者参与交割。”

12、在“第三章 交割业务”中新增“第四节 厂库标准仓单交割”相关11条规定,作为第四十条至第五十条。

13、在“第三章 交割业务”中新增“第五节 车(船)板交割”相关18条规定,作为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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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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