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国家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