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6 日,在新疆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男子赵某某在当天晚上 8 点左右,与妻子黄某带着 6 个月大的女儿赵某在小区门口请朋友吃饭饮酒。期间,赵某某喝了一瓶 52 度白酒的绝大部分。21 时 40 分左右,一家三口吃完饭回到家中。黄某先去洗衣服,赵某某带着女儿躺在客厅沙发上休息。由于女儿哭闹,黄某埋怨赵某某不哄孩子,两人因此发生争吵。赵某某抱起女儿,站在客厅窗户左侧窗扇旁边,一边左右摇晃女儿,一边与黄某争吵。然而,因饮酒后情绪较为激动,赵某某在转身时幅度过大,导致女儿赵某从其手中滑出窗外。赵某某和黄某立即赶到楼下寻找,随后黄某将已经昏迷的赵某抱回家中。赵某某又从黄某怀中抱走赵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将其送到医院,但赵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赵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 184mg/100ml。
法院在审理赵某某一案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量。赵某某一贯疼爱女儿,从平时给女儿买好奶粉、挑好东西、亲自挑玩具等行为可以看出,他没有伤害女儿的犯罪动机。即使与妻子因带孩子问题发生争吵,也不至于将愤怒发泄在亲生女儿身上。结合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向窗外“抛、扔” 女儿的明显举动。案发后,赵某某对女儿的施救行为自始至终是积极的,甚至不顾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法律的风险,这表明他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赵某某明知自己身处住宅楼6 层高度,客厅窗户窗扇距离地面较矮、纱窗不牢靠、无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且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在此种环境、此种精神状态下存在危险,仍将女儿抱起至客厅窗户进行摇摆,最终导致被害人从手中滑出窗外。法院认为,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罪名的辩护意见,判决赵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
在这起悲剧事件中,父母双方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妈妈黄某在看到爸爸赵某某酒后抱孩子时,明知赵某某喝了大量白酒,情绪可能不稳定,却仍因孩子哭闹而埋怨赵某某不哄孩子,进而与赵某某发生争吵。这种行为无疑加剧了紧张的气氛,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爸爸赵某某在酒后情绪激动,未能控制好自己的行为。他在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且客厅窗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还抱起女儿至窗边与妻子争吵,最终因转身幅度过大导致女儿坠亡。赵某某的酒后冲动和疏忽大意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